它不在免税收入的范围内,不能免除公司所得税。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分为五类,即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中获得的收入;政府补贴收入除外,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会费按照省级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规定:现在,《法律实施条例》第85条(国务院令第512号)对非营利组织的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范围作了如下澄清:
1.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增值税增值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增值税增值实施办法》第一条增值税试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和一些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为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应税服务)为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遵循此方法支付增值税,不再支付营业税。 “代理记账服务属于某些现代服务行业服务中的保证咨询服务下的”咨询服务”,增值税是按照”咨询服务”收取的。第九条规定,应税劳务的提供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但不包括非经营活动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有偿是指获得金钱,商品或其他经济利益。
非商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单位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收取政府资金或行政事业,以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职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资源的利用价值,各地工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先后参与了一些社会服务项目的竞争,特别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渠道进行了一些公共服务项目的竞争。 。工会仍然具有竞争力。实际上,一些参加了这些服务项目的工会组织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随后的纳税问题也成为困扰工会干部的问题。读者温明柏的来信反映了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想法,现在,该信和本期刊的答案已经发布,以使读者理解政策并消除疑虑。您提出的问题既有政策性也有实际性,在这里,面包包含两个需要确认和澄清的问题。首先,工会是否是非营利组织,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第二,政府应否向工会分配资金购买服务,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首先,要了解第一个问题,就要准确了解企业税法所得税纳税人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收入的纳税人。税,并应依照本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2条明确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定义为“根据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