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生产自己的产品,属于退税项目。他们有权获得“免税额”,免征出口增值税,退还原材料进项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的抵扣。
出口货物,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出口货物的国内生产和流通中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殊消费税的退还。因此,您只需要最后调用所得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按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代扣代缴所得税,应由付款人代扣代缴。成为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
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作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因工程运营和劳务所得而应缴纳的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对外支付实施了源头扣缴,并规定了两种类型的源头扣缴的范围,即合法扣缴和指定扣缴。
非居民企业应从中国的工程运营和劳动服务中获取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有关居民企业是否要承担预提税和预提税,具体取决于税务机关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