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 60号)第一条,将卷烟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提高至
1.将卷烟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从5%提高到11%,按0.005元。
批发税率为消费税的11%,产销衔接从原来的0.003元提高到0.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