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答: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力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等利益或利润分配出于其他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销售商品,转移财产或提供劳务。您的单位将免费将展示样品捐赠给客户。如果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则应视为对出售货物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应将其视为应缴增值税的商品销售。
自然人股东免费捐赠公司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来说,他们获得捐赠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中的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所述的企业获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不准备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而准备的保持成熟劳务及相关权益。
第2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8款是指接受捐赠的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免费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纳税人必须根据捐赠的价值确认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时的资产帐户,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企业所缴纳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