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理论数据,考试可以做到。但这实际上比这复杂得多。
营改增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计入相关费用或费用,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税的征税,最终的承担者是消费者。他是营业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额外价格税,这意味着收入不包括税。
一般纳税人按免税收入的17%纳税,也就是说,如果您有东西要卖给100元,那么您将收到117元,其中17元是您应支付的增值税。由买家收取,您购买的商品也包含税,您可以扣除。由于无法扣除其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和加工征收率为6%,商业征收率为4%。
所得税是一种收入税。如果有收入,则缴税,但没有收入则不缴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项目计算的税收利润与企业的会计利润不同。所谓税收应税收入,通常是根据公司总利润的调整因素形成的(例如:公司的通讯娱乐费可以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列出(也可以是在计算总利润时反映为费用),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能以60%的税率扣除,这有所不同,需要进行调整。换句话说,如果公司的总利润是亏损,则也可能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应付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税率17%或征税率6%,4%
免税收入=含税收入/(1 +税率或征收率)
【摘要】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值税会计核算变得简单。其次,考虑收入并结转成本被视为销售业务要求;第三支付增值税时,它不再区分当前和以前的增值税,并且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是对从事商品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以及商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增值税。根据企业规模和核算的健全性,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新标准(应用指南)和旧标准(系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增值税会计科目变更
增值税会计科目变更反映在两个方面:
(1)更改总分类帐帐户
增值税最初是在“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项下计算的;新的会计标题将“应付税款”更改为“应付税款”,并且会计能力有所提高。增值税不仅包括原始的“应付税款”的相关内容,还包括原始记录在“其他应付款项”中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在“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的详细科目下进行会计。
(2)增值税下每个明细栏的设置更改
过去,在“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明细帐户下,“进项税额”,“已付税款”,“未付增值税的转移”,“减免税”,“销售”“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出口可抵扣的国内产品税”,“转出更多增值税”等栏;目前,“应纳税额应支付增值税“增值税”明细帐户设置“进项税额”,“已付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和其他详细列来说明增值税。缩减。
第二,销售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
关于实施增值税的暂行规定规定,下列单位或自雇人员的行为被视为商品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托运;
2.销售寄售货物;
3.具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会计处理的纳税人应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内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的商品用于免税商品;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被用作投资并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
8.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免费赠予他人,因为销售活动应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原始处理方法是:增值税是根据结转的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计算的,应纳税价格(或市场价格)的计算,而不是收入的计算;新的加工法规与销售有关做同样的事情,即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以下是旧会计与新会计对假定销售行为的区别的示例。
示例1,甲公司将其自产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价为300万元。假设公司A为一般纳税人,则增值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方法是:
借款:应付薪金251万
贷款:库存商品2000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510 000在
新准则体系下,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3 510 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300万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510 0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200万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更改前后的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收入确认发生了变化。在新准则体系下,有必要确认被视为销售行为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利润,这将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
III。月底和付款时的会计变更
过去,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是应交增值税;二是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是未缴增值税。在月底时,应将未付或多付的增值税转入未付的增值税。付款时,请区分是支付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间的增值税。要支付本月的增值税,请从“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帐户中扣除,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月未缴或未缴的增值税转入在未缴增值税中:如果是应缴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请从“应缴税-应缴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帐户中扣除,并贷记“应缴未缴税款”“增值税”主题;如果是多缴的增值税,请借记“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付增值税-应付增值税(通过增值税转移)”科目:支付本月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款-未付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新的标准系统下,不再包括未缴增值税部分,并且在付款时不再区分当前增值税或以前的增值税。所有税项均应缴纳,应缴增值税(已付税款)“占。
示例2,公司A在2007年5月缴纳了人民币500,000元的增值税,其中应缴增值税为人民币600,000元; 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万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60万元,上月应纳增值税为10万元,新增增值税为10万元。
2007年5月: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500 000
贷款:银行存款50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 000
贷款: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10万
2007年6月: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70万
未付的应交增值税10万
贷款:银行存款80万
借:应交增值税-未付增值税10万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通过增值税转移)100 000
新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800 000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变更后的增值税会计更加简单明了,会计更加清晰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