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五。《关于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规定,企业立即获得,征收的增值税款,应当由企业专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扩展和复制,并单独核算。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
交叉。征收和返还的营业税属于国家“补贴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9)款的第22条,其他收入是指公司对所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以外的其他收入除项目1)至(8)所述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存款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以及在处理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款付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赔偿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