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
增值税是一种附加价格税,不是企业的成本,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是。如果不能抵扣增值税,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为成本费用。
不可以,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因此,它与公司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支付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与利润有关,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费用,支出,税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亏损和其他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企业除所得税和可抵扣增值税以外的税款和附加。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收,是指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抵扣外所发生的税费及附加。
此处允许的增值税扣除额为:
如果您的公司是非一般纳税人,则如果所购商品的进项税不可抵扣,则如果该进项税已包括在商品的购买成本中,则可以在税前扣除;否则,如果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则没有对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不能在进项税额之前抵扣进项税,进项税已计入进项税,因此进项税额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
但是,如果贵公司视为销售活动的营业税构成应缴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销项税额包含在销售的成本效益中,也可以说是允许税前扣除。(高启云)
希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