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
雇员的伙食津贴已包括在福利金中。
1.自1952年以来,干部和雇员已经领取了福利费,中央政府将规定退出标准。
2.福利费主要用于“多子女补贴,家庭困难家庭补贴,家庭医疗费用”等。1954年3月,将“多子女补助,家庭补助补助金,家庭医疗费”合并在一起,统称为福利费,并于当年年底支付了余款。1957年5月22日,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使用了福利费,年底不再支付余额,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福利支出用作员工的特殊补贴,死亡和丧葬费以及集体福利补贴。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 91号)。
采用税收审计方式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照《工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国税发〔1997〕43号)。 )。但是,下列各项的扣除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企业的实际工会费用,职工福利费用和职工教育费用应分别从其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的标准中扣除。
4,只要在结算期间不超过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等领域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员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支付给员工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所有补贴和津贴;
3.对于个人购买的汽车,房屋,计算机等单位购买的产品,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将其视为福利费,而应视为雇员的工资和薪金,并由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企业职工福利支出,是指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企业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所支付的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的工资,医疗费用,因工受伤而上医院的医疗费用,补助费等。为了员工的困难1.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包括理发,洗手间,托儿所等)和其他雇员福利支出,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允许扣除的雇员福利仅限于满足员工共同需求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员工福利支出。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常如下:
(1)员工困难补贴。
(2)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单位医务部门所有医护人员的薪水和医疗费用,以及因工伤造成的员工医疗费用。
(3)单位员工和自助餐厅员工的薪水以及食堂炊具的购置和维修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的薪金和支出,以及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
(5)企业生产农业和副业的启动成本和损失补贴。
(6)剩余的员工福利基金可用于修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庭宿舍)。
(7)员工福利基金根据国家规定产生的其他费用。
因此,如果企业发放的员工食品津贴不属于上述范围,则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将其视为福利费,而应视为员工的工资和薪金。工资,然后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从薪水和薪金中支付。如果符合上述范围,则可以作为福利支出支付,并且员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