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为纳税人开具纳税人特别折扣发票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的省税务局分别计划:
询问了一些地区,如何因销售折扣或由于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的纳税人折扣而开具增值税专用税发票。经过研究,很明显如下:
纳税人出售货物并向买方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后,由于买方在一定时期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货物,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跌,卖方给买方相应的对于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或优惠,卖方可以按照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红色字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卖方应开具特殊的红色回扣发票,用于统一回扣,
供应商处理:
借款: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银行存款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买方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应付税款-增值税(进项税)应付红字
抵押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但是,在我们的考试中经常发生的是,购买者现在会偿还普通的折扣:
借:销售费用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商品提供者收取一定费用征收和转移税收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商品的销售量与销售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提供一定的劳动收入,例如入场费,广告促销费,上市费,展示费。费用,管理费等不属于统一销售回扣,不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应按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获得的与商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量相关的各种返利收入(如按一定比例,数量和数量计算)应按照返利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销行为。本期进项税额不收营业税。
可抵扣进项税的调整公式调整为: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费=当期获得的退款资金÷(1 +适用于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适用于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供应商处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税收处理,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税法,公司根据销售额获得的与销售量有关的任何回扣,无论是货币资产还是实物资产,都必须按照规定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如果所获得的回扣是实物资产,则应按照规定的计算依据发票的名义价值或货物(不含发票的实物)的公允价值转移进项税。式。
帐户处理
借款:其他业务费用(或相关主题)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