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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地产公司向销售公司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有哪些限制? [答案]房地产企业委托销售企业出售房屋,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有关规定如下:(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关于企业费用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第1条规定,企业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和佣金支出,不得扣除。在以下指定的计算极限内的零件。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在扣除退保后,按当年总保费收入的15%(含下同)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额后,根据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根据法律服务提供者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签署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0条的规定:公司如委托外国机构销售用于发展的产品,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包括佣金或手续费)。该费用不从委托销售收入的10%中扣除。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协议或发行佣金的规章制度发行销售奖金。欠债或欠债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工人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公司有关佣金制度的文件,公司的工资或薪水表,薪水表以及相关的销售业绩证明。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并提出仲裁申诉;
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接受上诉;
3。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各方;
4。法院,明确要求,答复,调查事实,提供证据,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失败,裁决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18条:劳动合同不清楚劳动报酬的标准和劳动条件,如果发生纠纷,雇主和雇员可以重新谈判;如果失败,则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