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中限额-职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里面扣除吗

提问时间:2020-04-29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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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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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工资总额超过2000元/月部分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请问,目前企业所得税中对于职工工资税前扣除数有没有限额的规定?

没有限制,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

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年末。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雇员的工作或雇佣有关的其他费用。

此外,国有企业遵守国资委批准的年薪预算额度的有关文件。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里的“工资总额”,和个人所得税里讲的“工资薪金”,一样吗?

不同。

企业所得税中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中,“薪金收入”是指薪金,工资,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例如,企业向员工发放的运输补贴作为福利费用计入公司所得税,不计入工资总额,而个人所得税属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应计入在征税工资中。

新所得税法,企业工资总额现在有限额限制吗?

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国税函[2009] 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收工资和职工薪酬的通知》规定:1.关于合理的工资待遇问题?

《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税务机关合理确定工资待遇时,可以把握以下原则: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2)企业建立的薪酬体系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的安排不是为了减少或逃税。

第二,关于工资总额?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和四十二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根据本通知第一条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发送给您国税函[2009] 3号文件链接: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5136&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