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扣除。
企业应从固定资产使用当月的下个月起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停止使用当月的下个月起停止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
根据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
第63条。允许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企业应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已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期净残值。一旦确定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就不能对其进行更改。
扩展配置文件:
固定资产税法标准当前的税法在不同的税法和法规中表达了固定资产的概念: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房地产以外的固定资产是指:与服务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一年以上,工具,电器。 ”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和建筑物。生产经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工具为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