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是海外控股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和基金最常见的地方。但是,最近可以说,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传统的海外控股结构是敌人,面临着多重挑战:挑战之一前避税天堂曾受到国际社会的各种压力,加强对其税收环境的监督。自2019年以来,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和其他地方的政府先后实施了经济实体法,要求在当地注册的实体从事特定活动,合伙企业和其他实体应具有足够的商业实质,否则将面临罚款甚至处以罚款取消。风险。这对传统和典型的“空壳公司”将是巨大的挑战。红筹股上市,海外投资,海外知识产权控股公司和债券发行SPV都面临严峻考验。挑战之二2019年中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普遍的反避税机制。对于由中国个人在海外设立的由税收控制的外国公司,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收调整。译成通俗的说法是:即使中国人的收入保持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公司的水平,并且不将其汇入个人帐户,税务机关仍可能认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公司已将利润分配给个人。征收所得税。第三个挑战是CRS的实施。自2018年以来,包括开曼群岛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与中国进行了信息交换,以在其国内金融帐户中交换彼此的税务居民的帐户信息。 。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更轻松地掌握有关中国居民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建立空壳公司的相关信息,这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一般反避税监管的实施。除了上述挑战之外,传统的避税天堂SPV结构实际上还面临许多其他税收问题,例如BEPS框架下的转让定价调整。考虑到本文的主题是从《海外经济实体法》和中国新税法的角度分析海外控股公司的结构,本文将重点关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体法》的实施指南以及开曼群岛发布的最新经济实体法,结合新税法,以及我们在相关项目中的最新经验,讨论对海外经济实体法案的回应和税收筹划构想,并希望自己能像玉石一样借鉴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分别于去年12月颁布了英属维尔京群岛《 2018年经济物质(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法》(《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物质法》)和开曼群岛的《 2018年国际税收合作(经济物质)法》。 “开曼经济实体法”,自2019年生效。为促进经济实体法的实施和实施,开曼群岛于2000年发布了“地理移动活动经济实质性指南(第一版)”(“开曼指南”)。 2019年2月22日。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我们希望英属维尔京群岛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发布相应的操作指南或规则。下面将以问题为导向,并介绍《经济实体法》中涉及的关键问题。问题1谁将受到《海外实体经济法》的影响?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体法和开曼经济实体法的规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注册并从事“相关活动”的“有关实体”应符合相关的经济实体要求。在判断它是否受到《经济实体法》的影响时,首先需要评估并确认:(1)它是否属于“相关实体”; (2)是否从事“有关活动”?实体法将“相关实体”定义为: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的公司和根据2017年《有限合伙企业法》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但不包括非居民公司和非居民有限合伙公司。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有限合伙企业是指除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以外的税收居民。开曼经济实体法中有关实体的定义相似,但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的主要区别是:开曼国内企业(定义如下),在开曼注册成立的投资基金以及除以下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税收居民:开曼群岛没有任何实体属于相关实体的类别。此外,《开曼指南》对相关实体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开曼国内企业”是指不属于跨国集团的公司,并且根据该法案中列出的当地公司法或《公司法》第9或80章所述的公司在开曼从事相关业务,或上述公司的子公司。问题3哪些企业将被视为从事“相关活动”?英属维尔京群岛类似于开曼经济实体法所规定的“相关活动”的类型和定义,但有细微差别。下表比较了这两个法案的规定:问题4从事相关活动的有关实体应满足哪些“经济实质”要求? 《人类法》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物质法》都对经济物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当指出,纯股权持有实体和非纯股权持有实体应遵守不同的经济实质要求。为了便于比较,下表主要介绍了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具体经济要求。应当指出,两个经济实质性法案都提到了两个概念:相等和近似。我们将“足够”翻译为足够,将“适当”翻译为适当。 《开曼指南》进一步解释了开曼经济实质测试:“足够”是指满足相关要求或达到相关目的所需的数量; “适当的”是指“适合特定目的的人,场合。”根据《开曼指南》的要求,对于每个相关实体,是否足够或适当取决于该实体及其业务活动的具体事实。实体必须维护并保持适当的记录,以证明其使用了资源并产生了费用。足够和足够。问题5除了满足经济实体的实质性法律要求之外,还有报告要求吗?有关单位应当向税务局提交必要的信息。在BVI中注册的相关实体可以通过注册代理声明相关信息,并将其上载到BVI实益所有权安全搜索(BOSS)系统。从2020年开始,开曼群岛的相关实体应每年向开曼群岛税收信息管理局(TIA)报告相关信息。问题6如果不符合经济实质性要求,它将导致哪些法律后果?随着《开曼指南》的引入,开曼将进一步解释经济实质性审查的规则。开曼税务信息管理局有权通过合并相关实体提交的报告来确定该实体是否符合经济实质测试。通常,将采用一组“基于原理的方法”确定方法。 TIA将遵循两个基本原则:a)实际开展核心创收活动的个人应在开曼而不是在其他地区进行此类活动; b)有关实体应在开曼群岛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TIA可能会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在一个财政年度中,特定相关实体的相关活动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在此期间员工人数的充足性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关联实体不符合经济实质,则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后续流程中将具有相似性,他们将向关联实体发出两份通知。税务局首次确定实体不符合经济实质性要求后,将向该实体发出第一通知。通知包括确定的结果,原因,罚款金额,罚款的支付日期,实体应采取的措施以及截止日期,上诉如果实体未达到征税的相关要求在指定日期内,税务局将做出第二项经济实质裁定并发布第二项通知,该通知与第一项类似。如果有关实体仍不符合经济实质性要求,税务局有权考虑申请注销有关实体。此外,税务局可能会要求特定人员提供相关材料或信息。如果该人未提供信息或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则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可处以罚款甚至监禁。问题7从什么时候开始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开曼经济实体法的要求是: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关联实体必须从开始从事相关活动之日起遵守经济实体要求; 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存在并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必须遵守2019年7月1日以后的经济实质性要求。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体法》,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必须符合在2019年12月30日或之后结束的任何财政年度中的经济实质性要求。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相关实体应在不迟于2019年6月30日开始的财政年度中满足经济实质性要求。Times Global可帮助您购买全球财产!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