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通用报告标准)被翻译成中文,称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OECD(OECD)在2014年7月发布的AEOI标准(金融帐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组成部分。全球税收合作通过使用跨境金融帐户提高了税收透明度并打击了逃税和逃税行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由35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成立于1961年,目前共有35个成员国,总部位于巴黎。 CRS必须从美国开始。 2010年,《 FATCA法案》(《外国帐户税收合规法案》,《海外帐户税收法案》,译为胖咖啡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机构向美国纳税人(包括美国护照,绿卡,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 )信息无条件地报告给美国税务局,然后确定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迫使他们继续逃税。对于不愿与美国政府合作抛弃其客户的金融机构,美国政府规定,所有不符合FATCA或不与FATCA合作的金融机构均需缴纳30%的预提所得税。此外,针对《 FATCA法案》与外国法律(例如许多国家的银行保密法或保密协议)之间的冲突,美国已与世界各国进行了双边谈判,并签署了实施FATCA的双边政府协议。结果,《 FATCA法》成为外国法律的一部分,并在多个国家成功实施。基于此,美国征收了大量税款,这使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羡慕不已。最后,2014年7月,经合组织引入了AEOI标准(自动交换金融帐户中与税收相关的信息的标准)。自动交换的力量目前,世界上有超过3,000项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其中大多数包含信息交换条款。但是,这些信息交换是基于应用程序而不是自动完成的,并且该应用程序需要提供与税收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此在实践中的作用非常有限。以及CRS的机制截至2017年10月,已有102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涵盖几乎所有先进经济体,包括全球“离岸避税天堂”,例如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和瑞士“以及”洗钱中心”,这些国家和地区将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实现首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而美国尚未加入CRS,中国将在2018年9月之后与其他CRS成员国或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为此,2017年1月1日,CRS相关程序将陆续启动,但这只是国家间税务居民之间自动交换帐户信息的第一步,OECD提供了三种“配对方法”进行信息交换国家间,双边模式,可变模式和欧盟模式之间的合作,第一个启动中国的国家是多边模式。信息方面,它还要求该国已加入《多边税收管理公约》,并根据该框架协议,即MCAA,自愿遵守了《多边税收管理互助公约》。 ,随后的通知将被提交,并且签署国之间的双边信息交换将生效。目前,中国已经完成了上述所有步骤,并且已经在MCAA下实现了匹配。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官方数据,中国现已成功与MCAA下的61个国家和地区配对,并且自动信息交换关系已正式启动。也就是说,中国将在明年9月实现与这61个国家的金融帐户税收相关信息的自动交换。届时,中国税务机关将收到来自以下61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国税务居民的金融帐户信息。从目前的清单来看,它涵盖了许多发达经济体和全球“离岸避税天堂”和“洗钱中心”,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在这些地区出现金融帐户税收问题的国内高净值客户将是第一个产生相对较大影响的客户。将交换哪些信息以覆盖海外机构的账户: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信息:存款帐户,代管帐户,现金或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证券公司的股票,信托结构或投资公司的股权下的信托受益人权利以及年金合同均被交换。不包括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房地产,珠宝,书画古董,飞机和游艇。涵盖的个人信息:必须交换您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和居住地。税收居民如何定义? CRS参与国家或地区仅交换该国家的非税收居民帐户信息。税务居民是税法含义中的一个概念,它与我们通常所熟悉的居民概念不同,税务居民的确定是基于各国的国内法。不同国家有多种确定标准。以中国为例,中国的税收居民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中国公民和在中国有住所的外国公民,但不包括中国国籍,但尚未在中国大陆定居。另一类是外国人,华侨和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他们居住在中国,一次离开不超过30天,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离开不超过90天。因此,上述两种类型的中国纳税居民的金融帐户信息将不会交换给其他CRS参与国家或地区。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某人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中国税收居民和外国法律规定的外国税收居民。目前,中国仍将其视为外国税收居民,并将与其他国家交换信息。 。在国内外实施CRS之后,一旦正式实施该协议,其影响将不仅仅是资产敞口。首先,当中国大陆开始实施CRS时,中国的高净值人群(无论是否移民)将金融资产藏在海外,其次,CRS标准要求每个国家/地区的非本地税收居民的金融资产帐户必须接受“全部清算”。无论新旧,财务帐户都分为低净值和高净值统一排序和分类。同时,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开设新帐户的客户需要在帐户开设过程中亲自签署电子对帐单,以明确他们是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第三,“《非居民金融账户税收相关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9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开放或保留。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由非居民或具有非居民控制人的被动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该金融机构应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后立即将其放入非金融账户。居民财务管理帐户。“也就是说,即使富豪公司以离岸控股公司的名义在海外开设了一个帐户,其资产也照常披露。如果非金融机构获得的大部分收入是来自被动业务活动的收入,例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那么该机构就是被动非金融机构,例如在某州建立的避税天堂仅在子公司中级控股公司中拥有股权的避税天堂。由于被动的非金融机构很容易用作跨境逃税工具,因此金融机构需要确定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被动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则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和报告有关控制人的信息。最深远的部分不是客户需要大量纳税,而是一系列法律后果:收入来源合法吗?您如何在国外兑换货币?你去地下银行了吗外国公司是否已向内地税务局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各种问题都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至于中国政府是否会给纳税人一个宽限期来主动宣布自费,暂时还不清楚。推荐应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