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的税收政策……大家都在关注
。4月6日,财政部宣布了2010年的主要工作重点: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计划;统一城乡企业的城市建设税费和教育附加费制度;完善的消费税;增值税转型跟进工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完善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配套政策;完善财产税制度。其中,对企业的影响是资源税改革,增值税转型和房地产税政策的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安排了2010年的反避税工作。改进工作程序,加强反避税调查和促进双边磋商进程已成为最重要的问题。根据2009年颁布的《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将引入反避税工作流“特殊税收调整工作系统”。反避税工作将增加对无形资产和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的关注,改变目前仅侧重于有形资产的买卖和传统简单制造的反避税工作模式。过去很少受到关注的行业和企业,例如金融,饭店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也将包括在未来的反避税工作中。
天津市启动退税试点退税
自2010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船只的出口销售免于出口销售。增值税,购买的进项税将退还。对于涉及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该税款已退还。对于采用预保留方式的融资租赁船舶的出口业务,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船舶租金收取进度,分批退税。如果房租到期并退还房租,将退还退税款,并根据当期活期存款收取利息。对于采用售后方式的金融租赁船的出口业务,在所有权实际转让时,将给予租赁船一次性退税。对于非购置的金融租赁,进出口船舶无需退税。不论租赁期满或过期后,归还还是归还租赁船舶,海关均不征收进口税和进口环节税。
评论:经国务院批准,金融租赁企业的所有权向海外企业租赁船的融资将在天津实施,为期一年的出口退税试点。目前,天津有11家金融租赁公司注册。 2009年,融资租赁营业额突破800亿元。在今年的“两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公平对待税收环境的建议。背景是:境外企业购买中国造船舶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而国内融资租赁企业不能享受境外企业购买船舶的优惠。税收优惠待遇。
定义公共机构的契税政策
从2010年4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该业务部门根据法规转变为业务。如果没有变化,则改制后的企业应受原始单位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约束。被投资单位变更的,改制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安置原单位的所有职工。其中,原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签订使用寿命不少于三年的服务合同,应当继承原业务。单位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原事业单位的百分之三十的员工签订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服务合同的,应当缴纳原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契税。
评论:在改组公共机构的过程中,如果改组后的企业通过转让或以国家价格(股权)的方式获得了原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仍应按照规定。
扩大边境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免税)税收试点
自2010年3月1日起,所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企业注册
首先要从主体中了解:
避税计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的反避税主体是税务机关;
其次是不了解:
1税务机关首先制定了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纳税人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纳税;
3,纳税人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制定避税计划并予以实施,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4,税务机关发现了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他们无能为力;他们不能受到惩罚;
5,对于纳税人合理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采取措施依法行使立法权,修改或修订旧法律,或重新颁布新法律,然后颁布实施。
6,纳税人根据新法律纳税...
7,重复发生……...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含义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结合每个家庭的优势,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通过没有独立法律的人或团体或基金使用的合法手段。人格(货币)或资产)跨税收的流动或非流动,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逃税。尽管这两者都会对减少东道国的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但国际避税实质上是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手段,而国际避税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非法行为。
第二,出现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存在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因素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力是由纳税人尽最大的努力来减轻税收负担。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各国之间的税收差异有几个差异:
1.国家纳税体系中纳税人的税收义务不一致。在每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法规具有约束力。根据国家/地区的现行法规,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如果某人是某个国家/地区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地区缴税;
2)如果某人有一定来源,则该国家的收入必须在原籍国征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1)和(3)通常就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这通常称为全额纳税义务; (2)通常来自来源国家对该国的收入或对该国资产的投资要征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限税收责任。
2。征税的范围和方式有所不同。各国在需要征税的内容,不需要征税的内容以及不同收入的征税方式方面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的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税率有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某些国家/地区采用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具有比例税率的国家没有相同的税率;累进税率过高的国家/地区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国家规定了相应的应税收入,但是每个国家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收基础,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收基础。在一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各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方法,免税方法和扣除方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法最有利于纳税人,信贷方式首屈一指。扣除方法最不利于纳税人。当然,对于纳税人,我们希望最大程度避免双重征税。
6。税收管理的实际水平是不同的。由于各种原因,每个国家的收集和管理水平相距一定距离。因此,尽管某些国家/地区对税收责任有相对较重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对馆藏的管理,因此税法执行不当,名义税收负担沉重,实际税收负担较轻
除上述原因外,一些非税法还对国际避税程序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制度,公司法以及是否有银行保密习惯或其他保密性责任。除上述直接原因外,诸如通货膨胀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