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省,12月4日:在出售二手房中,为了少缴税款,主管部门的买卖双方记录的房价通常低于实际交易价格。这种现象已成为二手房销售中的“潜规则”。 。这种行为不仅是非法的,而且还可能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风险。几天前,连云港市民李女士在购房过程中与买主口头谈判,并以80万元的价格向市房屋局提出了97万元的实际成交价。但是,交易完成后,买方拒绝支付人民币17万元。李女士遭受了巨大损失。事情是这样的:不久前,李女士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卖出了一套房子。经过与买方的多次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97万元的价格卖出。同时,双方同意买方承担税费。为了少交税费,买主与李女士协商后,以80万元的价格到市住房部门签订了合同净价备案。尽管考虑到这种行为存在一定风险,但在买家的劝说下,李女士同意了另一方的提议。李女士没想到的是,事后买主推翻了先前的承诺,拒绝承认97万元的交易价,拒绝支付差价17万元。这时,李女士惊慌失措,并对买家答应低估交易价格感到遗憾。根据市房屋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双方经常签订两份合同:一是用于交易备案,是“阳合同”。另一个是双方实际执行的实际价格。是“阴合约”。在这场纠纷中,李女士由于对买家的信任,甚至没有签署“阴合同”。 “即使双方签署了两个合同,也很难弥补损失。”该工作人员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份“低价”合同是通过市政住房部门提出的,并引起了房屋产权的转让。一旦发生了二手房交易的双方之间的争端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则通过产权登记转移获得“支持”的“积极合同”将在法律上得到进一步证明。卖方很难在低成本合同之外索取款项,也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除此之外,买卖双方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今年我市住房部门积极推进了股票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其中将包括核实住房信息,发放住房,核实购房等。资格,在线签订经纪合同,在线签订销售合同以及资本监管。包括在交易归档流程中,下一步,市住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制度,逐步实现网上签约,资本监督合同,贷款合同的三方信息联合和价格统一,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的利益以及市场的健康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