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15:00至15-16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二个学习沙龙,该学期的第二个集中学习沙龙在法学院C419会议室举行。参加者为蔡老师指导下的法学硕士,财税法和国际法法学硕士:曾永美,赖德东,肖玉婷,李小康和查寇宏(2013年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闫燕实习生)北京,法学硕士2013宗晓晓,请假回家。该学习沙龙的主要内容如下:(1)2013届研究生曾永梅作了关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技术指标》的学习经历的汇报。曾永梅首先按照从封面到封底的顺序详细阐述了各部分的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主要集中在错别字,内容摘要的书写方法和标点符号上。半角区分和文档顺序有几个方面。接下来,曾永美着重于文档注释规则,解释了注释规则的格式,引用顺序,每种参考文献的不同注释方法以及英文文档格式。讲师对论文的技术规范提供了更详细,更具体的解释。例如,英文文档主要是名字和姓氏,并且应该用逗号分隔。引用应该排序和排序。根据文档名称的首字母,自动使用文档一词。使用排序功能进行排序;在编写初稿时,所有信息均应以引文形式编写,以免在以后的修订中造成混淆;不同类型的参考文献有不同的注释方法,注意标点符号;不要在不同级别重复标题。 (2)2014年国际法专业研究生赖德东就选择翻译专业文件作了分享报告,并翻译了专业文件标题为《联合国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协定手册》。赖德东首先介绍了税收协定和国内法的背景,并从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规则中获悉,税收协定在国内法中的使用,获得协定利益的权利,国家对税收协定的适用。简要介绍了居民税收协定的适用,税收协定的滥用以及税收协定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的七个方面。深入研究作为后续研究主题; (3)2015年税法硕士研究生李小康分享了公司股权转让中与税收有关的问题的报告。该报告的标题是“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与税收有关的问题”。李小康首先对股权转让进行了背景解释,介绍了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股权转让方法,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然后,李小康以不同的实际操作方案对企业A作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进行了研究,重点分析了企业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的几种税收筹划方案,即直接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前利润分配。计划,首先进行资本重组,然后转移股权计划,撤资计划,新股票购买计划。最后,李小康介绍了中国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益的税收规定,间接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以及中国采取的一些反避税措施。经过讨论,导师认为,在案情介绍中,股权转让前的资本转移计划是最新颖,最实用的。对于撤资计划,尽管有可能避免根据税收计划缴纳任何公司所得税,但这对计划的实际可操作性表示怀疑,并且在撤资后缺乏新股东增资的理由, (4)赖德东,一名14年国际法专业的研究生,对由蔡老师主持的“中国大陆企业在开曼群岛投资的税收指南”作了背景介绍。 ,演示如何查找原始数据等。讲师安排了研究部门的工作和日程表的安排。 (4)其他事项。 (照片:曾永美和查洪宏,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