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关联交易税案】山东省济宁市地方税务局中央分局开展首笔跨省房地产公司融资基金反避税和保管税3,284万元【境内关联交易税案例】山东省济宁市地税局跨省房地产公司筹集资金反避税仓储税首案3284万元日期:2017-09-30济宁市地税局中央分局TPPERSON Press :《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只要交易不直接或间接导致该国整体税收减少收入,在国内关联方中具有相同实际税负的交易,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或调整。同时,自2017年5月1日起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调整特殊税收调查和相互协商程序的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号) 2017)。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实际对于具有相同税收负担的国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不直接或间接导致该国整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会进行特殊的税收调整。制作。 2017年9月30日,济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顺利进驻济宁市地税局城市中心支局税收服务处仓库,标志着济宁市地税局城市中心支局成功处置了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关联公司的自由融资资金进行反避税的税收风险任务。从开始到采访,处置和存储税收风险用了半年的时间。房地产企业最终主动缴纳营业税522万元,企业所得税2181万元,土地增值税323万元,利息258万元,共计3284万元。 2017年,中部地方税务局通过了房地产公司的相关申报审查,并发数据管理和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2014年和2015年还有大量其他应收款。房地产公司有避免对关联公司进行免费融资的避税风险。 ,发现该公司存在特殊的税收调整风险。该房地产公司在济宁XX广场项目中的销售热销,并在2013-2015年连续三年获得济宁房地产市场销售桂冠。房地产公司的账簿销售汇回资金和房地产公司集团有关联的财务交易。从2014年到2015年,资金已分配给关联公司免费使用。同时,在2017年6月,该房地产公司下属的酒店正在准备单独运营。中部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风险小组将关联公司融资资金避税的风险点作为风险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号公告,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法》和《特殊税收调整程序》开展专项税收调整中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由于该房地产公司在济宁的房地产于2016年3月完成出售,该公司的所有财务人员被撤离,并将纳税申报单委托给其相关商业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人员。中税务局国际税务风险组通过电话与黑龙江省分行财务负责人联系,并向房地产公司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提醒他税务风险。告知企业与税收有关的风险,并提供关联公司之间关联资金的自由融资的税收相关信息。经过反复协商,协调,宣传和解释,房地产公司意识到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也需要遵守独立交易的原则,相关原则自行调整税收补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缴税的,应当填写《特种税收调整自缴税单》。按照可比价格的非控制性价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以内的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该房地产公司贷给集团公司的资金为应收利息9246。1万元,营业税金及其他524。5万元。集团公司一直在亏损,而济宁房地产公司却在盈利。两家公司的实际税负不同。 2014-2015年,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81万元。 323万元。公司间借贷资金主要发生在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集团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之间。一旦违反了关联公司之间独立交易的原则,税收将被少缴,未缴或迟缴,从而侵蚀税基。济宁市地方税务局中央税务局成功地处理了税收风险,对于有效规范关联公司之间的税收筹集和筹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