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指令ATAD I的主要内容包含针对特定领域的五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避税规则,这也是欧盟成员国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包括“反避税总规则”(一般反滥用规则(GAAR),可扣除利息的限制,受控外国公司(CFC),“出口税”规则(出口税)和混合不匹配规则,特别是:►一般反避税规则:如果主要目的是交易/安排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以避免应征税项,否则,在考虑了所有事实和情况后,该交易/安排被视为“非真实”交易/安排,一般反避税规则将►利息扣除限制规则:纳税人的利息净支出的税前扣除上限为利息,税项,折旧和摊销前利润(EBITDA)的30%。该规则还包括一些可选的实施规定,例如现有贷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不受新法规的限制,允许纳税人将前年或以后的利息支出结转至税前不能扣除的部分。本年度。 ►受控外国企业规则:母公司持有外国子公司(或常设机构)(统称为“受控外国企业”)的股权的50%以上,且受控外国企业位于较低税率的税收管辖区,受控外国公司获得的部分利润应归属于母公司。 ►“退出税”规则:当资产离开该国(退出某个税收管辖区)时,成员国有权对退出(境外)资产征税(税款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税价值)。 ►混合错配规则:适用于纳税人使用金融工具或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实体法中的差异而做出的避税安排,这可能导致对纳税人的双重减税或在没有相应应纳税所得额和其他情况下的扣除。与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ATAD I“欧盟反避税计划”相比,ATAD II增加了更多的反避税最低要求,以解决作为欧盟成员国企业纳税人的交易的任何一方。混合不匹配问题,此外,ATAD II可以解决由永久性机构(PE),资产转移,进口,倒置和双重居民身份引起的混合错配问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Young)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