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协商解除赔偿金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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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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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如果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雇员上一年平均年薪(非月薪)的三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经济补偿金总额比上一年(而非每月)当地雇员的平均年薪高3倍,则较高的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个税的问题是怎样的

超过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应当补缴。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性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本地雇员去年平均收入的三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因个人发行个人经济收入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78号),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其次,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比例实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已支付的失业保险费可在计算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解除劳动合同所得的赔偿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2001] 157号,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给予的其他补助)。是本地的平均工资中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执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因此,根据财税[2001] 157号文件,超过当地社会工资三倍的部分,其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给予的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多余部分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为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的经济补偿。”通知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78号)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因此,超过当地社会工资三倍的部分需要纳税!

政策依据1.“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劳动和劳工部[1994] 481)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散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应纳税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