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企业个人所得税-因解除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全年

提问时间:2020-05-04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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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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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项目

该物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比较大,人员被免职

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

获得了几个月的工资收入,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为:将

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从事个人工作的年限,然后将商用作个人的月薪,

工资收入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支付。企业中的个人工作年数以实际工作年数为准计算

的限制,如果超过12年,则将计算为12。

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如下:

A.“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因劳资关系终止而由个人获得(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收取经济补偿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大,被解雇的人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你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除劳资关系的个人和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用人单位)收入少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其他已支付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补偿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1.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在“工资收入”项下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巨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一个人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3.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付款时由付款单位代扣,并在付款之日起7天内支付给国库下个月。

第四,在计算税收时,应扣除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1)应税项目

对于因终止劳动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个人(在公司改组或改组或裁减雇员和效率收益的过程中)应按“工资收入”。

自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

国税发[1999] 178号第1条

(2)扣除“四金”

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算税额时应予以扣除。

自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

国税发[1999] 178号第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四金”)应在纳税计算中扣除。这里应扣除的实际“四金”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获得一次经济补偿金后实际支付的“四金”。。个人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时未实际支付的“四金”和以后实际支付的“四黄金”,在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予扣除。

2001年8月27日,国税函[2001] 665号

(3)计税方法

1)考虑到个人获得的大量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被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自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

国税发[1999] 178号第2条

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支付给个人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和雇佣工资相结合和工资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自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

国税发[1999] 178号第5条

2)国有企业的雇员和企业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报酬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抵扣额为平均年薪的三倍。上一年的本地企业员工。具体的免税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本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获得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 [1999]第178号)所得税。

国税发[2000] 77号文,第2条

3)个人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两倍金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如果先前的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则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以前发生但尚未征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税字[2001] 157号

(4)税收

应付给个人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在付款时由付款单位代扣,并在下个月的7天内支付给国库。

1998年10月1日生效

国税发[1999]第178条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