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在生产和运营中需要购买大量的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经常需要委托商业企业购买各种材料。委托采购服务分为两种形式:委托方仅收取手续费,委托方按正常买卖价格付款,买卖双方结算。两种形式都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但是其财务会计和税收利益是不同的。
委托方仅向其收取佣金的委托采购服务是指:①委托方不垫款; ②销售方向受托方开具发票,受托方将发票转发给受托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金额和增值税将与客户结算,并收取额外的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根据所收取的费用支付营业税;客户支付的佣金是不能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费用。
受托人与买卖双方以正常买卖价格达成的结算意味着受托人接受代表客户购买商品的佣金。不管价格是多少,受托人都将按照约定的价格与专员达成和解。在买卖过程中,受托人取得进展。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赚取了买卖之间的差额,并根据正常的买卖业务支付了增值税。客户支付给受托人的购买费被视为正常的购买业务,在满足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由于第二种购买方式的付款金额可以扣除增值税进项税,而第一种购买方式支付的加工费不能扣除增值税进项税,因此从税收优惠的角度来看,一般而言,第二种购买方式要优于第一种购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