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1:在增值税发票
“改革和增加”的时代,住房企业将在新旧税收体系趋同,税收政策变更,特定业务处理和税收会计方面面临困难。刘富源认为,企业应在税制改革之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调整会计账目,预先培训财务人员等,以便改革后能够进行正确的核算。 “营改”后,企业的税负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抵扣中起重要作用,住房企业应加强账单管理水平。
为了避免加重税收负担,房屋公司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必须非常谨慎。
首先,必须要求供应商具有正式的销售资格。一旦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实现扣除。其次,建设企业在项目定稿时还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很难申请减税;第三,加强虚假发票的认定和防范,认真比较。最后,增值税发票不能虚假地开给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节省税款。方,税收风险很大。
方法2:扩大精装房屋的比例
房地产行业“改革阵营”后,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房地产企业将考虑增加进项税额以抵扣,所有企业都可以在公司既定的战略框架内进行税收筹划。
其中,对于房屋公司来说,大幅增加精装修房屋的比例将是一种更为流行的方法。这将有助于获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可抵扣额。根据{{}}的数据,在一线和二线城市,精装修房屋的比例已达到新房总交易量的30%。但是,由于房地产的转让,仍要征收营业税,硬包装房屋的价格较高,营业税负担比较重。 “营改”后,可以扣除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所有硬房屋的投入,因此,企业肯定会倾向于开征更多增值税的房地产。
这样,目前是精装室主要开发类型的开发人员将带头。根据数据,精装房屋在领先房屋中所占的比例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万科精装房屋比例高达90%,保利,绿城,格陵兰,和胜创展等精装房屋比例也超过75%。
对于中小型住房企业来说,由于它们大多数是毛坯房,如果由于税收负担的增加而不得不调整发展重点,那么企业很可能会面临一些转型压力。毕竟,精装书房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更高的实力。要求,精装房的高价位还要求中小住房企业加快提速。
房地产行业的“阵营改革”是对公司解构能力的挑战。由于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企业只能在完成销售后计算销项税。因此,未来的开发商不会为等待价格上涨而过分延迟开放时间。
方法3:剥离建筑业务
对于房屋公司,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之一是增加进项税抵免,而上游建筑安装业务是进项税最重要的来源。剥离建筑业务将是公司必须进行的战略调整。
据了解,建筑业也将以6%或11%的税率纳入“增值税改革”行业。不论税率如何,只要建筑安装公司可以提供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当前的住房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开发商本身仅负责土地开发和销售,而建筑业务则外包。第二类是以中南建设为代表的控股集团,中南建设有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两个子公司。第三类是建筑和开发业务。这些企业主要从事建筑业,
房地产企业应缴纳以下税款:
营业税:按当月收入的5%缴纳,即当月所得的营业收入,是否必须将房价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城市建设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
教育附加费:已付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附加费:根据已缴营业税2支付的百分比;
土地增值税:通常每按每月要出售的房屋。地下室。车库的大小(有限制的144平方米)已按1.5%和3.5%的比率预付。项目完成后,将结算并付款(根据房地产收入的转移减去指定项目金额的增加值,增加值不超过50%,100%,200%或更多)项目的200%,分别是30%,40%,50%,60%等);
印花税:
1.合同建造合同千分之三的贴花;
2.采购合同以十分之五的贴花的购销金额为基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62号],于11月27日生效, 2006年);
3.帐户簿和营业执照(通常为$ 5,并且要对电子帐户进行贴标);
4.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根据不同地点缴纳不同的缴费标准,XX元
参与税收政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实际的
应注意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徐慧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和销售商品房和其他税种和基本规定:{}}(注:1,“商品房买卖等”包括:住宅,商业建筑物,其他建筑物,附属物,辅助设施等。2.“涉税”包括:营业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1)营业税
-基本规定
营业税=销售收入×税率
1,销售收入确认:
(1),如果使用一次性全额付款方式销售开发的产品,则应在收取实际价格或索取所请求价格的证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分期付款销售已开发产品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销售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日期。如果付款人提前付款,则应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如果使用银行抵押出售开发的产品,则预付款应在实际收款日,实现收入的实现,余额在银行抵押贷款转让日确认。现在。
(4)如果使用委托的方法来销售开发的产品,则应根据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如果使用付款处理费来委托销售已开发产品,您应该收到实际的销售。寄售单位出售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以相同的买断方法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则应在收货人处收到寄售代理清单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价格。
3如果采用包销方法委托开发产品的销售,则应在收入的支付日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协议。
包销方应在实际付款日支付预付款。
4如果采用了基准价(保证底价),并且采用基准价分割方法委托了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到代理销售寄售清单后,应确认按底价加上底价分割比例计算出的价格。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进行结算。每月或每季度结算期定期开发产品清单。所开发产品清单应注明所售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数量,数量,单价和数量。 ,手续等。
(5)如果首先租借并转售开发产品,则应根据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已开发的待售产品转换为业务资产,首先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经融资租赁出租后售罄的,在租赁期内取得的价格,按照租金收入实现。销售完成后,将根据销售疾病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暂时出租待售产品。如果该方法被出租,则在租赁期内获得的价格应在租金中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在销售时由销售开发产品确认。
(6)如果收入以非货币资产的形式获得,则应在该产品获得收入时确认
2,将收入确认为销售行为:
(1)以下操作应视为销售确认收入:
1用于公司的开发产品使用其自己的产品,捐赠,赞助,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换为运营资产;
3使用已开发产品进行外部投资并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4开发产品以偿还债务;
5开发生产以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非货币性资产。
(2)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期限:认为销售行为应在开发过程中实现。生产或所有权转移,或获得实际利润权时的收入实现。 {}}注意:售前收入“” =销售收入
政策“ = =精通管理
3,税率:5%
-可用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 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