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个人收入的利息收入按利息收入的20%征税。
首先,银行代扣代缴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利息税,因此无需计算,不申报,不付款;
然后,以合约利率(最高为同期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贷款利息。是20%。
简而言之,您将钱存入银行,不用担心
如果您借钱给私人(包括借给企业等),则收取的利息应按20%的税率征税
但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2008年10月9日之后赚取的利息免征利息税,这意味着2008年10月9日获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利息税,无需支付2008年10月10日获得的利息税
银行存款的利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之后的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999年10月31日之前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将在2008年10月9日之后(包括10月9日))暂时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