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2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自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
因此,目前,以银行存款赚取利息的个人免税。
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银行存款金额无关;银行卡的余额不等于该期间的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当期收入计算的,与银行卡余额无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收入=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阈值(3500元)
的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的快速计算扣除额
注:如果是针对外国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则起征点应设置为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