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按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金的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1.该雇员本月的工资超过“ 3500”元,年终奖金将作为该月的工资单独支付,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
的一次性奖金,如果单独计算为一个月,则除以12可得出税率,但是在计算税额时,快速扣除额只能扣除一次。
赵的工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 3%= 45元
根据商定,适用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05。
赵先生应于2013年1月缴纳2340元的个人所得税。
2.雇员当月的工资不超过3500元,重新发放的年终奖金以当月的工资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年度一次性奖金的余额减去“雇员的月薪与工资扣除额和费用扣除额之间的差额”可以用作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职工每月工资和工资性收入”是指扣除规定的标准免税收入(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已按规定缴纳)后的收入额。
钱的月薪为2,000元,不超过标准扣除额3500元,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3年1月,钱的工资与扣除的工资之间的差额是3500-2000 = 1500元。
钱某应于2013年1月缴纳2145元的个人所得税。
3.一年中在两个单位以上工作的员工,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 9号的规定,使用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年终奖金的税额计算方法。文献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税收计算方法的时间和单位。
本节的要点是:
1.员工于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金采用优惠计算政策除以12,以得出税率,该税率在2013年的其他月份中无法应用。
2.员工每年只能在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年终奖。
3.员工即使工作少于12个月也可以申请一次。
示例3:Sun从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在一家石油公司工作,从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转到一家电信公司,从2012年9月至今一直移至一家房地产公司。
当房地产公司应计年终奖时,应计和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示例1相同。
第四,员工在同一个月获得两个以上单位的年终奖金,可以根据国税发[2005] 9号文件优惠办法,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和年终。从另一个单位获得的奖金合并到当月支付工资税。
国税发[2005] 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纳税计算方法。”如果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月在两家公司中获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则纳税人在自行报告时不得将这两种奖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享受一次性奖金政策;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折扣算法。
由Li获得的兼职单位支付的年终奖6000元应纳入Li的月薪和付款方式中。如果兼职单位根据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 * 3%= 180元。
李先生从企业获得薪水5,000元,企业代扣并缴纳(5000-3500)* 3%-= 45元的个人所得税。
已支付年终最终结算费,李的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 6000-3500)* 20%-555 = 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