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 税收筹划,销售折扣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16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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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6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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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

折扣销售是在开具发票时给同一方另一方的折扣。销售折扣是为使购买者尽快还清货物而在购买后给予购买者的折扣。当另一方获得时,卖方将其用作财务费用。两者之间最大的税收差异是前者是折扣和折扣税收,后者是没有折扣的折扣。因此。。。

折扣与税收筹划

首先,在一定时间内付款时,给定的折扣是企业为尽快归还资金而支付的利息或价格,但不影响需要计算的税额。

方法一:

如果折扣是在与销售金额相同的发票上发出的,则将折扣后的销售金额用作计税基础。(收入仍然是含税的,如果没有,请自行更正)。在特殊增值税发票中,销售和折扣很少出现在一张发票上,通常发生在普通发票业务中。

方法二:

企业降低商品价格,并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收入仍然是含税的,如果没有,请自行更正)。

如果公司逾期未付且违约金是您所说的逾期付款,则必须将其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中以计算和纳税。

还需要交税:3000 / 1.17 * 17%= 435.90

通过以上两个比较,方案1缴纳的税款更少,从而可以减少税费并降低违法风险。选择二,如果公司违约,您将支付大量税款。

如果您不考虑收钱困难的风险,则我支持选项1,但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开具收入和折扣。我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它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简述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纳税规定及筹划要点

折扣销售或商业折扣,是指由于购买数量众多而购买者出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时,为了促进销售而给予购买者的价格折扣。如果您购买10件,则可以享受销售价格10%的折扣;如果您购买20件,则可以享受价格20%的折扣等。

销售折扣是指在卖方出售商品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买者提早还款而优先给予购买者的一种折扣。通常以3 / 10、1 / 20,N / 30等形式表示。3/10的含义表示,如果债务人在10天内付款,则可以享受应收账款3%的现金折扣;如果在20天内付款,则应收款可享受1%的现金折扣;如果如果在30天内付款,则应全额付款。

销售折扣是指由于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而由销售部门同意的产品价格降低。在计算中,由于销售折扣不具有支出性质,因此应将其视为收入扣除。

条目如下:

7月18日实现销售: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6800

发生销售折扣时:

借款:2000年主要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340

信用:应收帐款2340

收到付款时:

商业折扣和销售折扣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当前,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是相对频繁的销售模式,但是公司的会计和税收处理概念仍然模糊。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上述业务的比较描述。

商业折扣与商业折扣的比较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而对产品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因此不影响产品收益销售的计量。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根据商品的销售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商业折扣。可以看出,商业折扣的税收处理方法与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实际上,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商业折扣。一种是折扣销售,即根据折扣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第二个是销售折扣,即折扣之前的销售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这两种做法均符合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现行规定。

现金折扣业务处理的比较

现金折扣是指在确定了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后,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免。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扣除现金折扣后,以合同价格的净额为基础计量收益。另一种是根据合同总价衡量收益。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第二种方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和适用指南,如果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则应以商品销售收入为基础确定现金折扣之前的金额。现金折扣在其实际发生期间在损益中确认。

这表明现金折扣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允许在税前扣除现金折扣的法律依据为买卖合同和有关收据中规定的折扣条件。购买者获得的现金折扣减少了财务费用。关于购买者获得的现金折扣是否转移至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销售折扣的业务处理比较

销售折扣是指由于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对销售价格给予的折扣。销售行为首先出现,购买者希望降低销售价格。此外,在正常情况下,销售折扣会在确认销售收入后发生。因此,发生销售折扣时,应直接扣除当期销售收入。需要说明的是,销售折价属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和适用指南》,增值税,所得税处理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完全一致的,并且当前销售收入和税额。

根据《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14至18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营业税返还。 ,发票错误等。如果情况不符合无效条件,或者部分退货或发生销售折扣,购买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带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并贴上专用纳税人。财务印章。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查一般纳税人填写的申请表,并在《红字》中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购买者必须根据通知中列出的增值税,从当前进项税中转移进项增值税。在未收到卖方签发的特殊红字发票(含防伪税)之前,可以从当前输入增值税中扣除未从当前输入增值税中扣除的输入增值税。在控制系统中发出负的销售额后,它将与保留的通知一起用作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税后,发票,销售退货和销售发生如果需要打折或开具特殊红字发票,则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无法确认特殊发票抵扣或发票对,则购买者应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字母特殊发票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出通知。买方不转移进项税额。

2.买方购买的商品不包括在增值税抵扣范围内。如果获得的特殊发票未经证明,购买者应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文本。发票信息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后发布。买方不转移进项税额。

3.如果发生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则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卖方还应在签发此业务后提交相应的会计凭证副本特殊的红色字母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记录。

此外,一些公司已与客户达成促销协议,即在商品售出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一定时间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市场价格下降了。由于其他原因,卖方给买方相应的折扣或折扣,例如价格优惠或赔偿。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优惠折扣专用税收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上述卖方对购买者给予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 。对于折扣和优惠,卖方可以按照《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红色字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会计处理中,卖方应在转移进项税的同时扣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买方应相应扣除销货成本和存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