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以下11个项目:
(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5)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下同),个体经营的工商业家庭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香港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和同胞在中国有收入的台湾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至于上述纳税人是否应该缴纳个人税以及应缴纳多少税,这取决于您获得多少应税收入。应税所得与所得所得不同,应税所得额应根据税法规定取得的所得额计算。
以常见的“工资收入”项目为例,应税收入=所得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应纳个人税费=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目前,依法将中国公民的减免费用(所谓的“起点”)定为800元,各地不同,但自2006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1600元的国家标准。
3。税率介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5%至45%之间。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更加复杂,因此可以使用适用的税率和快速的计算扣除将其转换为简化的算法。具体适用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可在税率表中找到: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0-500、5、0
500至2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000至20000、20、375
20 000-40 000,25,1375
40 000-60 000,30,3375
60 000-80 000,35,6375
80 000-100 000,40,10375
高于100000、45、15375
因此,获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补充问题。
如果问题中提到的3000元是工资收入,则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计算税率表。例如,如果您支付的四笔款项是工资的20%,即600元,则没有其他免税收入,而本地费用扣除额是800元,那么应纳税收入= 3 000-600-800 = 1600元,应纳税金额= 1600 * 10%-25 = 135元。从2006年1月1日起,费用减免额改为16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3 000-600-1 600 = 800元,应纳税额= 800 * 10%-25 = 55元缴纳的税款不到80元。
如果问题中提到的3000元是工资的应税收入,请直接检查上面的税率表,那么您应该支付的税是:3000 * 15%-125 = 325元。
以下类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税款的内容:
1,薪水,薪金收入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和其他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收入和工资。
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起草,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绘画和书法,雕刻,电影的个人和电视,录音,视频,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
4.薪酬
付款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出版和出版书籍和报纸形式的作品而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书籍,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 “个人作品”包括我自己的作品和翻译作品。对稿件收取报酬的个人应对所收到的物品征税。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通过提供版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来自薪酬的收入。作者从公开拍卖(招标)其书面作品的正本或抄本所得的收入,应在特许权使用费项目中征税。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国家在2008年10月8日第二天宣布取消利息税),购入款项的利息以及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利,也称为股利,是指股东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从股票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股息,也称为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该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要比根据应分配的股份分配的股息多。股份制企业以股份形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和股利,即分配红股,其税额应根据所分配股份的面额计算。
7.物业租赁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8.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将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单位的收入,包括房地产和动产的转让。属性收入。从个人股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不征税。
9.意外收入
10.其他收入
除上述十个应税项目外,其他收入的税收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
(1)此人获得了由“中国科学院蔡冠申荣誉基金会”授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
(2)个人获得银行部门支付的储备金,其利率超过国家利率以及维持和补贴的价值。
(3)个人由于雇主支付相关保险费用而获得的未付的免费优惠待遇收入。
(4)保险公司以保险期间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向在保险期内未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支付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5)因证券公司向大帐户持有人回购收入或退回大笔交易费用的个人股东,诱使大帐户持有人与公司开户交易,并从收到的交易费用中向大帐户持有人支付部分款项
(6)个人在年底总结,各种庆祝活动,业务交易以及某些部门和部门的其他活动中,为其他部门和部门的相关人员获取现金,有形或有价证券。
(VII)离职风险基金。
(8)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人获得报酬提供担保。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则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审查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