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能成为法人,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资,合伙制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
实施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投资者应在每个季度末后的15天内和年终后的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每季度”退还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收集投资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的审计是每年计算的,每季度支付一次。投资者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公司和合伙人投资者的年度(季度)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底后的三个月内结算。最终帐户和预付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凭证。
投资者应向企业税务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预缴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结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实施核定税收的投资者,应当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投资者应当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税。最终,合并每个企业的营业收入,并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后,每个投资者应分别与主管税务机关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