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是否减免个人所得税-种植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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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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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种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一)从事农业,畜牧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渔业的农民取得的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表明卖方不是“农民”并且没有在销售“自产农产品”,则应按照“农民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农产品"。”

因此,在确定农民的身份的情况下,如果您出售的是自产农产品,或者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您出售的苗不是自产的,则您将不受制于对种苗的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出售的种苗不是自产的,税务人员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您应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缴税。

个人销售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应交个税吗

六。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将其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七。减免税申报材料:

(1)实施前一年的减免税政策;

(2)“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的原因,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农业种植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但要缴个人所得税吗,怎么缴法

第18条允许企业将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部收入为应税收入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其他收入,请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资产收入,扣除额的范围,标准和税收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3章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按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扣除税款扣除额和抵免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国外支付的下列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为依照本法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您可以使用年度信用额度来抵消未来五年本年度可抵扣的税款余额: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以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第4章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提供关键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第32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加速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征税。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紧急事件等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可以制定企业收入特别优惠政策。征税并将其报告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记录。

第五章预扣源头

第三十七条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源头代扣代缴本法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

第38条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中国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中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的付款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39条对于根据本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应预扣的所得税,如果预扣款代理人未代扣款或未履行代扣款义务,则纳税人应在发生收入的地方付款。纳税人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应纳税额中追缴应纳税额。

第四十条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在代扣代缴之日起7日内缴纳到国库中,并将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提交当地税务机关。

第6章特别税项调整

第41条如果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且降低了企业或其关联企业的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则税务机关有权在企业内部对其进行调整。合理的方式。

企业及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和接收无形资产或共同提供和接收劳务所产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的关联方提出商业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在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中附上年度业务往来报告。

税务机关进行相关业务调查时,该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该相关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向关联企业提供商业交易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其关联商业交易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量。

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控制,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企业,在其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的国家(地区)内成立本法第4条。利润是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未分配或减少的,上述应归属于居民企业的利润,应当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

在国务院规定实施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依法设立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发展领域以及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得到支持,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由国家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减免税。

第五十八条中华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应按照协定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60条本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