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您的销售发票的打开方式,打开方式不同以及会计处理方式不同。例如,出售一个大商品,给一个小商品,具体为:
1,销售发票上关于销售“大大小小的”商品的摘要2,根据大商品的价格进行价格和税收分离分开计算的税款作为销项税,差额计入销售收入。结转商品的成本按照“大大小小的”库存成本结转。这样,支付的增值税=“大”销项税1 –“大和小”销项税2。
2,销售发票摘要上写有销售“大件” 1项,未写赠品的小件,按“大大小小” 2件的销售价格进行了价格分离,分离的税额计算为销项税,其差额计入销售收入。结转商品的成本按照“大大小小的”库存成本结转。在这种方法下,增值税=“大与小” 2商品销售税-“大与小” 2商品商品进项税。
以上两种方法,显然第二种是损失一些钱,因为税法规定将购买的商品视为与销售相同,这意味着需要征收增值税,因此第一种方法即使是开具发票也很麻烦。
借款:营业费用-礼品费用
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现金)
商品:主营业务收入
库存-礼品费用
应付税款-增值税销售(礼品+产品){
给你一个例子!
如果大型A购物中心发起“买一送一”活动,则购买名牌西服并赠送一件相同品牌的衬衫,并在同一个月内出售1000套西服。同类商品的单价为600元,单价为250元。 1000件衬衫,同类商品的单价为200元,单价为100元。在出售时,公司将西服和衬衫同时放在一张发票上,会计处理:
借入:现金600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12820.5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7179.49
月末结转成本为350,000元,企业会计处理: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350,000
贷款:库存商品-西装250000
库存商品-衬衫100000
AB商店也使用“买一送一”促销方法,但它们仅在销售时开具西装发票,并且衬衫没有给。发出发票时,公司在会计过程中会进行相同的输入。
通过以上财务处理,我们可以发现A商店在发票上反映了同时出售的商品有西装和衬衫,因此以低于单位价格的价格销售行为可以解释同一商品的价格。对于低价待遇,公司的加工方法是正确的;而B购物中心仅在发票上反映了诉讼的销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第4条,企业。如果您免费捐赠给其他人,则应在出售货物时将其视为正确。因此,捐赠的衬衫应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征税。公司应进行以下税收调整:
借入:营业外支出29059.83
贷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9059.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7条第(6)款,所得税前无偿捐赠给他人的商品企业不得支出。因此,企业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0万元。可以看出“买一送一”是同样的道理。由于企业处理方式的不同,对企业应纳税额的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