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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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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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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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行者:龙源期刊网

税收筹划是指根据现行税法并遵循税法并遵守税法的纳税人(法人,自然人),并按照“允许”,“不允许”和“税法中的“非许可”该项目,内容等,用于商业,投资,筹款等活动,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提前实现财务目标和计划对策。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公司法人,可以是税收筹划的代理人,也可以聘请税务顾问代理人。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税后财富最大化。为此,力争实现“最低纳税”和“最新纳税”。因此,任何旨在盈利的企业或公司都可以使用税收筹划合理地节省或避免税收,从而减少税收支出并增加企业税后净利润。。相反,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根据我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进行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而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适用于投资者的税率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被投资的公司。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方法.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1)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

1.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国税法规定,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以及个人生产和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同时,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免税农产品进项税是根据农产品进货发票或农产品进价的13%扣除率计算的,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不得扣除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进项税。

2.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法。企业使用自己的农产品进一步生产工业产品,不能减免增值税。因此,为了达到减税的目的,生产企业可以采取分立或分散的方式来计划增值税。也就是说,通过建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产品的深加工是分开的,从而成为两个独立法人机构之间的产品交易,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2)废料收购政策和税收筹划

1.废料收购政策。财政部规定,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出售购进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事业单位发给。税务机关在一般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应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但此规则仅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料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遵循此规则。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购买废料与向经营废料回收的单位购买废料之间的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因此可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2.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法。与农产品税收筹划方法类似,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来制定增值税税收筹划。生产企业自行购买废料的,只能取得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能按规定扣除企业的进项税额;生产企业直接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买废旧物资,尽管可以享受进项税抵免扣除,但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废料购置成本的大幅增加;因此,在通过各种方法分析企业可能承担的税收负担之后,企业合理地避税的最佳途径就是自己建立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购买废料,使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单独的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同样,新成立的废料收购公司也可以按照国家废料收购政策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例如,当企业B是从事塑料瓶生产的公司时,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废塑料容器。如果企业B直接购买总值500万元的废旧塑料容器,因为企业B只能获取一般增值税发票,因此不能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如果企业B成立了独立法人公司,专门从事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废塑料容器的获取,则由企业B设立的独立法人在机构中,购买的500万元废旧塑料容器可以按进项税额的10%抵扣额减免,新成立的购买废旧塑料容器的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可享受免税优惠。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

1.小型和微型企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中国绝大多数企业是私营企业。近年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和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确保增值税征收的顺利实施。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2016年至2017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告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时,可享受小微企业的临时免税待遇增值税优惠政策。

2.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法。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有一定条件,即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小型和微型企业只有在此标准内才能享受国家免税政策。随着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可能长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为了长期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必要对小微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与上述方法类似,对于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公司,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分立或分散的方式,即根据企业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经营方式和业务特点小微企业将使分立的公司能够继续暂时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轻了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C是一家从事计算机和零件销售的小型微型企业。 2016年9月,实现销售收入40,000元,其中计算机销售收入25,000元,计算机零配件销售收入25,000元。15000元,如果C公司不拆分,将无法享受暂时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C公司通过法律批准程序,则将建立两个小型和微型企业,一个专门从事计算机业务,另一个专门从事计算机业务。在计算机零部件方面,两家公司于2016年9月获得的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0元,因此两家公司均可享受暂时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方法.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规划

(1)规划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法律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不同身份的纳税人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差异也很大。现行税法明确界定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认证的纳税人,将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直接将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能扣除,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提交有关税收信息的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进行增值税征税的个人,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也被归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增值税销售标准为: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加工,修理和修理的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加工,修理和修理的纳税人(专门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加工,修理,大修的应税劳务,占其年销售总额的50%以上),同时也从事商品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收入不足100万元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收入不足180万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超过180万元的是一般纳税人。

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主要取决于是否可以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是否可以准确计算进项税,销项税和应纳税额,如果可以,则认为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否则被认为其会计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的身份时,主要考虑的是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而不是销售规模,即企业的会计制度确实健全,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信息,则按照法律,即使工业企业生产业务规模与税法规定的标准之间仍然存在差距,您也可以申请承认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即使销售规模达到标准并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其会计制度不健全,甚至是非法的,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将被取消。这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划提供了空间。

(2)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时应考虑几个因素。第一个是增值率因子。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即增值税率越大,税收负担越轻。原因是较低的征收率优势逐渐超过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缺点;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率与其税负成正比,即增值税率越大,税负越大,因为增值税率越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少。

第二个是产品销售目标。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并且经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同样,如果成本大于大型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所带来的好处对企业不利。

(3)针对纳税人身份的具体规划思路:

1.个人,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进行增值税征税的企业只能成为小规模的纳税人,没有计划的余地。

2.如果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则必须申请证明,否则将直接按销项税额作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不得通过以下方式扣除或惩罚: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的增值税率决定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可以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来确定税负的程度。假设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为t1,应纳税额为Tl,小规模纳税人征收额为t2,应纳税额为T2,销售收入为S,购买付款额为G ,以及销项税额是Ts,进项税是Tg,升值率是R。然后:

一般纳税人:R =(S-G)/ G,然后C = S /(1 + B),

应付税款T1 = Ts-Tg =(S-C)×t1 = S×[1-1 /(1 + R)]×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T2 = S×t2,

当T1 = T2时,两者的税负相等,则S×[1-1 /(1 + R)]×t1 = S×t2,即:增值率

R = t2 /(t1-t2),如果t1 = 17%,t2 = 6%,则R = 6%/(17%-6%)= 54.5%,规划思想是:

(1)当增值率R = t2 / t(t1-t2)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相等的,从这两个角度看,两种身份之间没有区别税收负担。

(2)当增值比率R》 t2 /(t1-t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从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当增值率R“ t2 /(t1-t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从税负的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应为已选择。

4.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必须考虑年度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产品的增值率,健全的会计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以及产品销售的对象。增值率R = t1 /(t1-t2),产品销售目标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接近法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够健全,那么主要考虑的是收益。通过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带来的比较健全的会计系统增加的成本。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努力增加销售额以使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销售额应低于标准以维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地位。

5.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加工,修理和更换的纳税人,同时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经考虑其价值后,被视为一般纳税人。 -产品,销售目标和会计系统的附加费率。人是更有利的,但年销售额相对较小,应增加从事商品生产的商品的年销售额或提供加工,修理和应税服务的修理,使其占年度总额的50%以上销售,因此更容易成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更为有利,则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的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应少于其年总销售额的50% ,这样即使年销售额比较大,只要不超过180万元,仍然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2.通过分散或分散的业务计划增值税

(1)单独或分散的业务计划的基础:1.当前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减免对象是独立的,主要针对某个生产环节和某个产品。如果仅由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加工或非生产性农产品不能抵扣:2.现行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负担,营业税负担轻,是不同纳税人的混合物销售的税收处理有所不同。对从事商品生产,提供加工,修理,更换等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以及这些企业的主要销售,征收增值税和其他税款(其销售额占50%以上)对人们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3.兼职业务需要分开核算,否则税率较高,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项目,减免税项目,增值税劳务项目和营业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否则,将征收所有增值税,且税率很高。

(2)拆分或分散式业务计划的想法:1.对于小型但完整而又大型的完整企业,可以将不同的生产环节和不同的产品分散化,并分别考虑或分成几个独立的企业,以便真正享受减免税和进项税减免的生产环节或产品,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二,对混合销售业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应当在其混合销售活动中分别经营营业税业务。设立独立法人,单独核算,对这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 3,有并发业务的企业,其并发业务应独立核算,以便低税率项目,减税项目,营业税本项目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负分别缴纳税款,减轻税负。

3.通过合并或合资企业规划增值税

(1)组合计划。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且产品销售目标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判断一般纳税人有利于公司税收负担,但业务规模难以一次扩大,并且可以联系几个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以扩大规模并成为一般纳税人。

(2)合资企业规划。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与营业税纳税人共同经营,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例如,经营电信设备的企业如果单独经营,应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联合经营,则将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第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是企业所得税以外的最常见的优惠政策类型。如果这些优惠政策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企业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

当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根据行业优惠类别,针对农业和环保产业等不同行业制定了减税或免税政策或低税率政策,以及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产品的优先类别,例如生态环境保护产品,农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等地区的偏好,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生产主体的性质,例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以上类型的优惠政策,企业在设立,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必须充分考虑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性质,以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并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