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资和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三金一保险。通常不免收电话费和交通补贴。免税电话费和交通补贴是指实施电话费改革和公交改革的单位。但是,企业肯定不会包括,因为有享受这些管理权限的管理级别,所以公司人员没有管理级别。
希望采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取得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五条,规定了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的补贴。对于外国个人免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由纳税人在中国接受的语言培训费用和儿童教育费与中国的孩子教育补贴以及合理数量之内的部分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收工资及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公司进行教育。外国孩子的支出不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不是职工福利,不能在税前扣除。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北京市国税局内部文件中的规定不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我还咨询了税务机关,并答复说不允许税前扣除。会计科目取决于与外国人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包含该项目,则将其包含在薪水中。如果不包括在内,则没有文件规定,我个人认为也应将其包括在工资中。前往当地税务机关以法律证明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