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等领域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员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支付给员工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所有补贴和津贴;
3.对于个人购买的汽车,房屋,计算机等单位购买的产品,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