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应税收入。
加班费属于工资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它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并包括在其他工资中。
加班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包含在员工的总薪资中,而个人所得税是结合起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总额构成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第1号令),工资总额包括以下六个部分:时薪,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和加班工资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那么,是否有必要对企业员工在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时获得的加班工资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主席[2007] 085号法令)在第2条第1款中规定,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8条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个人为就业或受雇而获得的补贴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或就业。同时,根据主席[2007] 085号令第4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收入。税。国务院统一条例发布的所谓补贴和补贴,在国务院令[2008] 519号第13条的规定中作了进一步阐述,该条例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也就是说,工人在法定假日加班时获得的加班工资不是国家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