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方法很多,实际上使用了多种方法。
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是:
1.使用税收优惠法
2.递延纳税期
3.转让定价规划法
4.关于在税法中使用漏洞的法律
5.使用会计处理方法的计划方法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个人捐款,公司捐款和年金投资收益。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具有商业保险机构所投保的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合同商业保险。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面临着更大的社会保障压力。国务院《关于印发和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补充end赋是对基本end赋体系的有用补充。这是自愿为员工制定的长期福利计划。为了鼓励企业的这种财务行为,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需要一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企业产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以及减免的程度和程度如何。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扣除税前;员工获得的长期福利计划是否构成个人收入,是否构成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一,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I)公司所得税政策分析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规定:“截至1月1,2008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在该企业工作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超过雇员工资总额的5%。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将不会被扣除。 ”
在实施这些政策时,公司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财税[2009] 27号文件未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作出明确限制。在实践中,企业是否可以选择信托型企业年金和合同型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两种形式之一,并扣除税前费用,各地的政策口径存在差异。
2.企业应为所有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如果只为某些雇员支付工资,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不会接受公司为某些人员付费并按照付费人员比例计算税前扣除的做法(个别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要遵守。
3.税政策未指定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有两种可能的方法:第一种是根据企业的年薪总额乘以5%来计算税前扣除限额;企业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金额超过税收调整限额;在这种方法中,税前扣除限额是通过将每个雇员的年薪总额乘以5%来计算的,并且企业要为雇员实际为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支出金额进行税收调整。显然,后一种方法与企业实施的员工差异支付标准不同。
4.企业年金的还款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年度付款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关税收政策并未对此问题进行澄清。
5.财税[2009] 27号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部分,个人雇员应负担的部分除外。中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的费用由企业和个人职工共同承担。企业的年度会费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可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可以看出,雇员的个人缴费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只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1.尽管国税函[2009] 694号重申了企业年金支付环节中的税收政策,但它阐明了一种新的税收计算方法。该条规定,在计算个人每月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中所占的公司缴款部分(以下简称公司缴款)与个人的月薪和薪金分开,分别视为月薪。工资的计算不扣除任何费用。
例如:假设公司的员工年金帐户的每月个人付款为200元,而企业付款为500元。计算员工的个人工资时,不能扣除200元的个人税前税额。支付工资;企业缴纳个人帐户中的500元未计入当月工资和月薪,直接将500元作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相对应的月收入中的适用税率税率表计算预扣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