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是公司工作性质所必需的体检费用,则不应征收个人医疗所得税;如果是具有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费,则应将其纳入员工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中,并预扣和支付其个人所得税。
供暖费用报销流程:
所有不享受集团公司分工且集团公司不提供住房的正式员工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雇员;
2.个人资助的员工;
3.继承房地产并有权通过其他渠道使用房地产的员工。
属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人将不会获得暖气费用补偿:
1.已实施“公司财产管理服务的标准和措施”的员工;
2.已经获得青年雇员宿舍津贴的雇员;
3.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的房屋中的员工;
4.划分房屋后享受集团公司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职工福利费……扣除职工医疗保健,居住,住房费用的规定》 ,运输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的商务差旅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取暖补贴,中暑,凉费等。对于员工,员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将员工的体检费用计入福利费用中。
对于这部分费用,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9号法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述个人收入的范围:(1)工资收入工资是指个人的工作或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第10条规定,个人收入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根据所得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有价证券,则应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收入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冬季取暖费在成本中单独列为劳保支出。通常,地方税务局会规定一个标准。不超过标准的免征个人税。
通过结合当月的工资和月薪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最近,当我们检查纳税人时,发现
许多纳税人对是否应为中暑和降温费以及冬季取暖费缴纳个人热税存有疑问。许多企事业单位单位会计认为,无需支付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
之所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因为根据《地税函[2002] 251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冬季取暖服务。可以扣除税前650元,200元和600元的
费,中暑预防和冷却费以及劳动保护费。
的上述支出在限额之内,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超出限额的部分不予扣除。以上支出笔直
包含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不包含在公司应付的总工资中,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条路
解决方案是错误的。
首先,上述费用不包括在企业应支付的工资总额中。应该理解的是,在限额内支付的部分可以是
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并不是说它不包含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中。其次,根据《
税法》规定,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个人为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和奖励。
黄金,年终股息,津贴,补贴和其他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收入,以及冬季取暖费
夏季降温费是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收入。有人认为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冬季取暖费和防暑
虽然应支付的福利费中包括保暖和劳动保护费,但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这是错误的。
根据国税发[1998] 155号的规定,每个人都要向该单位的员工支付一定的福利和工会经费
补贴和补贴不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规则和其他相关文件,以下个人收入免税
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和环境保护奖;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
退休补贴;
(8)从事自谋职业的军人家庭成员应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以下专项资金或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资金应存入银行个人
来自帐户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B医疗保险基金; C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D失业保险金;
(10)根据国税发[1994] 89号规定,国家统一规定了补贴和津贴,仅包括儿童。
儿童的补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补贴,津贴差异和家庭成员的基本工资总额
的副食品补贴;育儿补贴;差旅费补贴,漏餐补贴。
总之,我们认为,按照规定,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人工
搬家保护费应纳入当月工资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应一起计算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