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要与中介机构就责任分工达成一致。合同中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制造商承担的损失外,您不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客户损失;中间人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即(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双方均约定了违约责任),中介机构应全权负责。
在国际贸易合同的谈判中,条款的订立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在特定贸易中,应尽可能避免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条款”。合理地把握条件,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一个好的贸易伙伴。诚实和可靠是成功交易的基础,而加强信用调查是确定贸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调查中,我们应着重于了解另一方的业务性质,贸易伙伴的道德,贸易经验等,尤其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和负债,经济风格和绩效信用。
2.严格审查并掌握合同条款。合同是现实可行的,无法解决的条款不是固定的。
3.严格执行合同,以防止发生任何不符合条款的风险,并且不会给另一方任何机会。
4.及时转移风险。对于不擅长的条款的内容,请使用合同转移其潜在风险。例如,运输问题可以咨询运输公司,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
5.充分利用健全的国际贸易保险体系,以较低的成本转移可预测的风险。
EPC项目通常是指将设计,采购和施工集成在一起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负责项目的专业设计,特殊设备的采购和工程建设。
即:EPC =设计服务+商品销售+建筑服务
可以看出,EPC业务涉及应税服务和商品,因此无疑是混合销售。
让我们看一下混合销售的定义:
《试点实施办法》第40条如果销售涉及服务和商品,则属于混合销售。
顺便说一下,现实中更常见的错误观点可以帮助您从消极的角度理解这个问题。
的观点是,根据“飞行员相关规定”(第36号通知附件2)第1条第1款的规定,应将其作为并发处理:
(1)并发操作
根据此规定,似乎纳税人从事销售和服务,必须分别纳税。它作为并发操作处理。
实际上,此规定的目的是:如果纳税人“采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如果不对它们进行单独核算,那么如何进行附加税的补充规定
这是对“并行经营”单独征税的补充规定。不可能从本文中得出结论,一旦从事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就必须将其作为并行操作来处理。
因此,EPC项目应视为混合销售。
如何为混合销售缴税?再看看混合销售的规则:
《试点实施办法》第40条如果销售涉及服务和商品,则属于混合销售。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当根据商品销售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当按照销售服务税额缴纳增值税。
建筑企业不是生产和批发企业。因此,得出的结论是,EPC项目应根据销售服务征税,其中设备购买和销售的应纳税额由服务销售替代。
第一阶段的结论是,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都无法按17%的税率纳税。
应该对销售服务征税。
但是,出现了新问题,并且在制定政策时可能没有考虑EPC的特殊性:EPC项目有两种服务,税率不同,一种是设计服务6%,另一种是建筑服务11 %哪个服务需要纳税?
我们当然希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有关如何为此EPC特定业务纳税的补丁。但是,在没有补丁的情况下,必须处理基本的试点策略。在将
EPC项目确定为混合销售之后,就增值税而言,它已成为一项对销售服务征税的新销售业务: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这两项服务的税率不同。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将其作为兼职处理。
是的,这仅用于边路训练营。
根据并发操作,有必要分别计算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销售和税金。如果不单独核算,税率将很高。
那么,您如何分别计算销售额?
在EPC中,可以确定单个设计和建造服务的数量。但是,如何将售出的设备的销售作为服务核算呢?如何共享两种税率不同的服务的销售额?
1.不负责任。那么很简单,税率很高,全额为11%,税款是根据建筑业缴纳的。
其次,可以考虑。例如,我们可以根据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含税额分摊所售设备的含税额,从而实现单独核算。
那么,这样的单独计算正确吗?
请注意,税法并未提及您自己明确的会计要求,只要它符合会计和税法的基本原则即可。而且这种按销售额分配的方法具有会计原因。此外,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或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取决于哪种方法更合理并且更符合会计原则。
如果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以接受这种单独的会计处理,那么税率可以分别计算为6%和11%。
如果无法商定这种单独的会计,或者税务机关不同意这种会计并且不能说服它,则只能占总数的11%。
或仅分别占设计服务的6%,其他11%。
根据目前的政策,EPC应该以此方式支付增值税。
1. EPC项目相关概念
EPC(工程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项目总承包商,承担工程建设阶段的所有工作,例如设计,采购,施工,性能测试,试运行服务等对质量,安全性,施工周期和成本全权负责。EPC总承包项目一般是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相对复杂的项目。合同通常是固定的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部分风险由总承包商承担。
2.海外EPC工程项目存在税收风险的原因
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链接中。国外EPC工程承包项目存在税收风险的原因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战略存在差异,因此各国的税收制度和征收方法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公司不了解中国的税收制度和征收方法项目所在的国家/地区。
(2)企业缺乏初步计划,还没有选择合适的合同主题或组织形式。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重视基本规划,不依法办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应对海外EPC项目承包项目的税收风险的策略
(1)项目跟踪阶段的税收风险应对策略
对于海外EPC项目,从跟踪阶段开始,有必要对税收管理进行调查和调查,包括地方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与税收风险有关的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国与中国及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重点是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保护或优惠规定;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法体系,以确定相关税收种类,注意税收优惠政策和申请处理条件,程序等;有关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国家/地区的进出口法律法规,以及进口设备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
(2)报价和合同谈判阶段的税收风险应对策略
1.比较和分析税收成本,以确定最佳计划。
力求在商业合同中明确指出,项目所在地国家/地区的所有税费将由所有者承担。
如果必须由承包商承担,则必须仔细研究招标文件,阐明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免税规定,阐明可以免税的税种以及需要的免税程序待处理;及时为业主澄清模糊的条件研究阶段的税收筹划建议,分析项目各个环节涉及的税收类型,计算各种报价方案的税收成本,比较并确定最佳项目报价策略。
2.合理进行合同拆分。
经所有者同意,企业可以利用EPC合同的特殊性将EPC合同合理地分为EP部分和C部分。在总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采用适当的不平衡报价,以适当减少建筑和安装部件的比例,使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的国家获得盈亏平衡或适度的利润,避免不必要的征税风险在项目所在的国家/地区降低EP他们中的一些人在项目所在地的国家/地区支付预扣税。
3.选择一个合理的主题来签署合同。确定
合同的税收条款和总价后,有必要考虑选择最佳的合同签订方来签署业务合同,以使项目的税收负担最小。设立境外机构包括境外代表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承包企业应根据自身和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选择最合适的机构形式进行注册。例如,EP部分选择由国内母公司或位于低税区的子公司签署; C部分可以选择由母公司签署,也可以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选择在项目所在地的国家设立并签署独立的合法子公司。实施。
(3)项目实施期间的税收风险应对策略
签订EPC合同后,大多数相关的税收风险已经形成。合同实施阶段应对税收风险的主要策略是缓解风险和转移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做好与国内有关的优先备案,避免双重征税或过多纳税。
签订合同后,企业应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签发《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明》,并申请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待遇。
根据相关的国内试点改革法规,EPC合同中提供的设计部分可享受零增值税率的优惠待遇,相关税务机关应申请相关证明。对于建筑和安装部分,应根据新的营业税规定及时完成营业税减免备案手续。
2.建立适用于国内外管理的两组会计制度。
对于同一个经济业务,两组帐户在输入形式,输入内容,成本范围,税基等方面是不同的,但是仅使用两种不同形式的帐户处理,但在会计中会计处理的目的和原则基本相同。根据越南税法,当地永久性代理商从中国旅行社订购的机票不包括在海外项目的费用中。这部分实际成本需要包括在国内总账中。
3.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和供应商来转移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