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税收筹划,企业分立税收筹划方案

提问时间:2020-04-27 12:37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7 12:37
最佳答案

企业合并分立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论文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合并以形成报告实体的交易或事件。因此,根据合并前后的当事人最终是由同一方还是同一多方最终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我国的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家已获得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的公司。

还需要根据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来计划如何避免企业合并中的税收。

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能采用权益合并法进行核算,为达到避税效果,集团内的优势企业一般会选择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的企业进行横向兼并。 。并购的并购重组,即在并购的情况下,同一行业内的双方并购或同一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实现规模的扩大对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还要寻求企业所得税合并财务战略的作用。

根据购买方式合并并控制在不同控制下的合并。在实践中,他们经常选择实现控制上游或下游企业的战略业务目标,并通过股权控制(即合并双方)进行垂直合并和收购。生产或经营产品或行业的产品或行业属于上下文或上下游关系中的并购。在寻求协同效应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收购的目标企业必须能够实现物有所值通过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的内部定价,进行价值转移以稀释合并企业本身的利润,从而达到减轻总体税收负担的​​战略目的。

企业分立筹划适用于哪些情形?

企业的单独计划活动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这里介绍的计划主要是指税收计划。

企业分离是指依法将一个企业分为两个或多个新企业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分离绝不是简单的“分离”,原始企业一般不会在企业分离过程中完全消失。拆分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在原始企业的基础上完全创建两个或多个新企业,以及将原始企业的一部分分离成一个新企业。

可以看出,企业分离只是原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仍在继续。这是存在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之一。

此外,企业分离会导致原始企业的形式发生变化,根据税法的规定:分离的企业按照各自适用的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因此,企业分离将使分离企业的税收负担与原始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这为企业分离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另一个基础。

中国企业分离的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两种税收中:一种是所得税,另一种是流转税。中国税法有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当税率应用的边界模糊时,税率通常会很高。对低税率环节征收的高税率当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企业分离的税收筹划有两个理论基础:一是减少企业所得税。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通过将原先采用高税率的公司拆分为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单个新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因此适用税率相对较低,因此使拆分后的企业的总体税负低于预先划分的企业。另一种是减少流转税。特定产品的生产应归于个体生产企业,避免因会计核算模糊而导致适用税率过高,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企业A是一家制药厂,还生产免税的精神药物和其他项目。该厂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其中医药及家电收入占25,000元。那么,甲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正确的方法是将生产精神药物和器具的部门分开,并成立新的企业。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两家新成立的新企业,一个应税收入为9.5万元,另一个为2.5万元,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总额仅为3015万元,而在分离前应交税金39600元。税收负担的​​不同之处在于,减少了单独企业的应税收入,降低了税率。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企业A的生产经营免税项目在计算增值税时通常会由于独立核算等问题而收取增值税,因此免税项目没有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这对企业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当免税项目的生产部门分开并成立新企业时,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独立核算,因此免税项目的产品将不再征收增值税,原因是“高适用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单独税收计划对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均有利。以上仅供参考。

企业分立中的税收筹划问题,举一个实际公司的例子

企业分离是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分离其部分或全部业务并将其分为两个或多个新企业的法律行为。

要么是原始企业的解散,或者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成立,要么是原始企业剥离了一些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从而形成了一个或多个新公司,和原始企业仍然合法存在。简而言之,企业本质上并没有消失,但是与原始企业相比发生了新的变化。

正是这种基本的业务生存能力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企业分离是公司产权重组的重要类型。企业分离的动机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主业,都是造成企业分离的原因。获得税收优惠也是促使企业分离的动机。

[情况1]

假设制药厂A除了销售避孕药具之外,还经营其他药品,该药厂打算提取避孕药具的免税产品,并建立一个单独的制药厂B.分离前。A药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适用税率为33%)。

应付所得税:12×33%= 3.96(万元)

分离后,如果暂时不考虑规模经济的影响,则企业A和企业B的年度应税收入总和仍为12万元,其中企业A为95,000元,企业B为25,000元,则:

企业A的适用税率为27%:

应付所得税金额= 9.5×27%= 2.565(万元)

企业B的适用税率为18%:

应付所得税= 2.5×18%= 0.45(万元)

企业A和B的总税负为3015万元人民币(2.565-100.45),比分公司前的税负少9450元。

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在企业分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扩展配置文件:

税务处理政策分析

(1)难以协调企业所得税的分割处理和工商处理。财税[2009] 59号文件明确规定:分立企业和分立企业不改变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分立股东仍取得分立权益。下。一般而言,如果企业被分割而股东不被分割,则可以实行特殊的税收待遇。相反,如果公司分为股东,则适用于一般税收处理。

(2)关于弥补继承损失的问题,国家的相关财税文件规定,不得结转单独企业的损失以弥补彼此的损失。分配以离散资产在所有资产中的比例为基础,当离散企业继续组成时进行特殊税收处理。

(3)税收优惠政策的继承企业尚未享受全部税收优惠。存续企业可以根据存续企业之前的收入与分拆后存续企业的资产之比来计算。但是,资产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口径。

(4)非权益支付部分的特殊税收待遇对权益支付部分有明确的规定,而有关非权益部分的相关规定是: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税基将差额乘以已转让资产的非权益付款的公允价值所得的结果。但实际上,文档中存在一个问题:公式中的资产是哪种净资产;在计算了非权益支付中资产转移的收益或损失后,在计算税基时如何调整分配?您要包括负债吗?这些还不清楚。

企业分立的税收处理

随着中国公司产权重组的频率越来越高和标准化,通过公司分离进行税收筹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税法规定,分立的新企业将按照各自的税收规定作为独立纳税人纳税。这为企业通过分离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1.分立企业被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分离资产,从分立资产的转让中计算出收益,并依法缴纳所得税。拆分企业接受拆分企业的资产,其成本可以根据计算税时评估确定的价值确定。

2.在由拆股公司支付给拆股公司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格中,除拆股公司股权外的非股权付款金额不高于已付股权的面值(或已付权益的账面价值)20%的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公司的分立各方还可以根据以下规定选择对分立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分离的企业可能无法确认被分离资产的转让收入或损失,也不会计算所得税。

(2)与分离企业资产分离相对应的税收事项应由接收资产的分离企业继承。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分立企业亏损额,可以按照分立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进行分配,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拆企业接受分拆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成本应根据分拆企业的账面净值结转并确定,并且不得根据分拆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评估确认的价值。

3.如果有必要部分或完全放弃被分割企业的原始持有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则被分割企业的股东可获得该被分割企业的股份(以下简称“新股”)。以“旧股”),“新股“”的成本应根据废弃的“旧库存”的成本确定。如果没有必要放弃“旧股”,则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可以购买的“新股”的成本:

直接确定“新股”的总投资成本为零;或者,首先调整被拆分企业分离的净资产占拆分企业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以减少原先持有的“旧股”的成本,然后,调整后和减少的投资成本将平均分配给“新股”。1.企业的分离不能视为新成立的企业,有可能享受新设立企业的税收优惠。

2.分离之前,相关的税收优惠尚未到期。分离后的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直至到期。

3.分拆前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分拆后不再满足要求的,不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企业分工包括将企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转移给两个或多个现有或新成立的企业(以下简称“独立企业”),以其股东换取独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企业分工。企业分离业务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分割后的企业应被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分离资产,计算出分割后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并依法缴纳所得税。拆分企业接受拆分企业的资产,其成本可以根据计算税时评估确定的价值确定。?

(2)在分拆公司向分拆公司或其股东支付的交换价中,除分拆公司股权外的非股权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已付股权的面值(或实缴股本的账面价值)价值(20%),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公司部门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以下规定选择对部门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分离的企业可能无法确认被分离资产的转让收入或损失,也不计算所得税。

2.与分立企业的分立资产相对应的税收事项应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继承。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分立企业亏损额,可以按照分立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进行分配,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拆企业接受分拆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成本应根据分拆企业的账面净值结转并确定,不得根据其价值进行调整经评估确认。?

(3)如果分立企业的股东获得了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则有必要部分或完全放弃分立企业的原始持有股权(以下简称“新股”)至旧股),新股的成本为废弃旧股的成本是根据此成本确定的。如果没有必要放弃旧股,则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购买新股的成本:直接确定新股的总投资成本为零;或者,由拆分企业分离的净资产占拆分企业的全部净资产首先调整比例以减少原始持有的旧股的成本,然后将调整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给新股。? (1)从事混合销售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分离进行增值税规划

所谓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涉及增值税应税商品和商业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中国税法规定: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被视为货物销售,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对于销售非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由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17%和13%(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6%和4%。营业税(娱乐业除外)的税率一般为3%-5%。因此,从总体上看,增值税的税负高于营业税。因此,对于一些从事混合销售的公司,可以将这部分营业税的应税服务分开,并成立一个单独的企业,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流转税负担。

(2)使用自行生产的原始农产品或自行购买的废料作为产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以使用企业部门进行增值税规划

中国的税法规定,直接从事种植,水产​​养殖,林业和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考虑到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没有进项税额抵免,因此还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免税农产品或从小规模购买农产品。纳税人产品被允许根据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但是,使用自产农产品将不扣除进项税。废料的获取也有类似规定。这为这两种类型的企业提供了通过企业分离来计划增值税的空间。

(3)通过企业分离规划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

为了促进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中国的税法根据其营业规模(销售收入)和会计制度的健全程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商品所含进项税,因此一般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高。但是有时候情况恰恰相反。对于一些高附加值产品和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他们承担的增值税负担有时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之差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得出:(这里假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6%,和其他等级的税率扣除方法相同。)

一般纳税人产品的增值率=(不包括税收销售收入-不包括税收购买)÷税收销售收入

=(免税销售收入×17%免税购买金额×17%)÷(免税销售收入×17%)

=(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

所以: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增值率)=不含税的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无税销售收入×17%无税销售收入×17%×(1升值率)=无税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金额=不含税的销售收入×6%

当两种类型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等时,它们分别是:

免税销售收入×17%×增值税率=免税销售收入×6%

可以计算出税收余额的增值率为35.29%。

也就是说,当所售商品的增值率为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大于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轻;否则,不会。而且,随着产品增值率的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变得更加明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中国税法还规定: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证明程序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营业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不扣除进项税额不能用于特殊增值税发票。换句话说,只要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就必须经过一般纳税人认证程序。那么,怎样做才能不仅违反税法的规定,而且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低税负呢?目前,通过企业分离来减少单个企业的经营规模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计划方法。

案例1:C公司是一家从事商品批发的企业,估计年销售额为250万元人民币,进项税额为20万元人民币。作为一般纳税人:

C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250×17%-20 = 22.5(万元)

如果将公司C分为两个独立公司,则一个公司的销售额为150万元人民币,而另一个公司的销售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此时,两家新公司都获得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00×4%+ 150×4%= 100,000元,远远低于C公司分立前缴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