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风险分为:政策风险,业务风险和执法风险等。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由于税收筹划对政策的依赖而引起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选择风险。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计划人员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了解不足以及掌握不准确。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字面含义进行,并且不能扩大也不可以减少。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有效解释,以准确掌握税法。
(2)政策调整的风险。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为了满足不同发展时期的需求,必须相应地调整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无法实现。
(3)政策模棱两可的风险。中国有许多层次的税收法律法规。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外,有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本行政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则由于对本行政法规所体现的税法精神的误解,有可能使税收筹划失败。
第二,税收行政执法偏离的风险
无论哪种税种,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税法没有规定其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是否应纳税。由于质量参差不齐等因素,税收政策的实施可能会有偏差。例如,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从本质上讲,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避税与国家立法意图不符。但是,在确认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时,由于税收征管不规范,客观存在。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逃税或避税,则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会带来任何税收。相反,这可能是不合理或非法的。税务机关对他们处以罚款并付出更高的代价。可能还有一些公司非法发现了税务机关尚未发现和调查的税收计划,但它们为将来的税收计划风险隐藏了隐患。
第三,经营损益风险
第四,投资扭曲风险
建立现代税制的主要原则之一应该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立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税收因素,纳税人通常会放弃最好的一种,而改为另一种最好的。纳税人因税收而被迫改变投资行为并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是投资扭曲的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质。可以说,税收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的风险就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除上述风险外,还存在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正确理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所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力而引起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税收筹划的预计划与执行计划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出现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公司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用来避免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预防和减轻税收风险以及确保以非法和合理方式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计划和计划。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是通过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点余额和纳税人税负差异分析,使企业可以科学地选择纳税人的身份,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最大的节约。税收。
增值税法根据其经营规模和稳健会计程度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按照规定提交有关税务信息。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为: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兼营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批发或零售商品的税收年度应税销售额少于180万。那些满足上述销售标准的人,例如小规模的经营活动,加上不合理的会计处理,都是小规模的纳税人。但是,即使个人,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进行增值税征税的企业,即使其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被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健全会计准则的企业和企业单位。税法还规定,一般纳税人基本适用17%和13%的法定税率(出口商品为零税率),使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增值税,可以使用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并可以获取输出从税额中扣除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征收方式计算税额,征收率为6%(工业企业)或4%(商业企业),但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扣除输入税。该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税收优惠之间的差异,并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设立或变更企业时应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对税收负担有很大影响。企业选择从哪种类型的纳税人中受益?主要的区分方法如下。
1.增值率判别方法
当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相同时,至关重要的是企业的进项税额或增值税率。增值税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与应纳税额成正比。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费=销售收入×(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欣赏率=(销售收入-购买项目价格)/销售收入
或增值税率=(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的税费=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附加值)
=销售收入×17%×附加值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销售收入×6%或4%应纳税额的
余额点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附加值=销售收入×6%或4%
增值率=销售收入×6%或4%/销售收入/ 17%= 35.3%或23.5%
因此,当增值率为35.3%或23.5%时,税收负担是相同的;当增值率低于35.3%或23.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一般纳税人重;当增值当税率高于35.3%或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将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第二,判断扣除率的方法(即判断购买价格与销售额的比例的扣除方法)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很复杂,并且在税收筹划中难以操作。因此,将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率计算公式转换为:
= 1-购买项目价格/销售收入
设置所购买项目的价格/销售收入= X
17%(1-X)= 6%
解决方案的余额X = 64.7%
这意味着,当企业的可抵扣购买价格占销售额的64.7%时,两个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比例小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重。
3.含税销售与含税购买的比较
假设Y是含增值税的销项税,X是含增值税的采购额(均为同一期间):
(Y / 1 + 17%-X / 1 + 17%)×17%= Y / 1 + 6%
解决方案的余额X = 61%Y
当一个企业的含税购买金额为61%时,两个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买金额大于6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大型纳税人;当企业的含税采购额小于6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
上面的分析得到一个示例的支持。
华康制衣厂的年应税销售额为190万元,会计制度较为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要求。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允许企业从销售额中扣除的进项税很小,仅占产出的30%。工厂应如何针对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规划?
1.使用增值率判别方法时
增值税率=(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
=(销售收入×17%-购买商品价格×17%)/(销售收入×17%)
=(190×17%-190×17%×30%)/(190×17%)= 70%大于35.5%
因此,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当使用确定可抵扣购买项目价格占销售额百分比的方法时
因为企业可以扣除项目的购买价为570,000元(190×30%),所以销售额为190万元,所购买项目的价格占销售额的30%(57 /190×100%= 30%<64.7%),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厂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的重。
3.使用比较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买的方法时
假设华康药业的年销售收入为190万元(含增值税),购买价格570(190×30%)10,000元也是增值税,含税额为570,000元含税销售额190万元的比例为57/190×100%= 30%。当其小于61%时,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厂的税负将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本文解释说,纳税人在建立和运营企业时可以通过计算税收负担平衡点来进行巧妙的计划,并根据商品的增值税率水平选择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他们运作。同时,通过计算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余额,可以量化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从而衡量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这对于促进企业改善财务体系,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极为有利。在实际的业务决策中,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企业暂时无法扩大业务规模,无法实现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变,必然增加会计成本。例如,添加会计帐簿,培训或雇用有能力的会计师。如果由于减轻税收负担而使小规模纳税人获得的利益不足以抵消这些费用,则企业仍可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地位。此外,在企业决策中也应考虑在企业销售商品时使用特殊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如果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又不愿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可能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企业的销售。简而言之,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应在不影响销售的前提下,将减税与销售相结合,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是明智的选择。
简而言之,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由于各种原因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采取经济行动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对时间敏感,加上运营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因此不确定性并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使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的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认识不全面,掌握不准确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单个操作员进行购买的按钮,但是由于它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将其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国的税收政策无法固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三)及时补充,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到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并且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贸形势的发展,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改变了11倍。根据《金融时报》,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的重新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人民币当前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并逐渐减弱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退税率上调的影响1998年。预计中国政府将从2004年开始开始降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降至11%;同时取消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 2010年左右,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一旦实施该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生存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的企业将被摧毁。因此,这种计划外或时间紧迫的政策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具有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是在规定的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再加上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或冲突,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和实施不充分的风险,例如残疾人比例不足导致福利企业受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足。资源。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二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完整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形成了税收筹划综合利用的风险。例如,在企业重组,合并和分离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上年度的亏损不能结转至合并企业弥补,但由合并企业承担股东的购买价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权益面值(或所付股本账面价值)的20%。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事项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未超过上一年度的亏损,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弥补与合并企业在次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系统地理解和全面地掌握和使用它,就很容易彼此看不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商业风险。税收筹划是一项合理且合法的预先计划行为,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的经济活动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差异如何,都应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某些方面(业务范围,业务地点,营业时间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业务活动。灵活性。如果经济活动本身在项目投资后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是错误的,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减轻税收负担,也可能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生产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实行“两减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并且该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该业务总收入的50%,它将失去“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再具有能够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家合资电子设备厂是一家生产企业,仍在免税期内(减半征收15%)。由于产品销售不佳,它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其他电子组件进行组装。他从事生产性生产和非生产性组装业务。如果企业的零件装配业务在当年大于其总业务收入的50%,则即使该企业仍处于免税期之内,也仍然不能将其减半,并且只能按30%的税率缴税。可以看出,为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企业在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将非生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在这一年。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业务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并且公司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