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行为是15%。 2008年的税率为18%。 2009年,税率为20%。 2010年,税率为22%。 2011年,税率为24%。 2012年,税率为25%。
所得税:净利润的25%
城市建设税:如果有营业税,则为营业税的1%;如果有增值税,则为增值税的1%
教育附加费与上述算法相同,税率为5%
如果同时具有营业税和增值税,则需要声明两次。
目前,深圳市没有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优惠政策,全国统一税率,分别为25%和20%。请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税率和优惠政策很明确
原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3条
纳税人的应税金额是根据应税收入计算的,税率为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2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90条第29条第(4)款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91条非居民企业赚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5)款规定的收入,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下收入可免征公司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利息收入;
(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