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仔细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即受害人的不法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直接导致受害人的现有财产。损失蒙受了。例如,财产损失和受害者财产的损失,受伤者和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的支出,侵犯人格权的必要支出等都是直接损失。
的间接损失是指可获得的利益的损失,也就是说,应得的利益不是通过侵权获得的,包括人身伤害引起的间接损失和财产损失引起的间接损失。这两种间接损失是不同的,应加以解释:
(1)财产损失引起的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引起的间接损失的情况很复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相当多的争论。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其他重大损失是指财产的间接损失。财产损失的间接损失是指对属于受害者的受害者财产的损害,导致受害者在一定范围内的最后财产利益损失。它属于“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这种间接损失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损失是未来的利润。当侵权行为被实施时,它仅具有获得财产的可能性,而不是真正的利益;未来收益的损失具有实际意义,而不是抽象或假设的;第三,可获得的利益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即财产损失的直接影响范围超出该范围。不能视为间接损失。
赔偿财产损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关键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确定间接损失,另一方面是计算间接损失。在澄清了这两个问题之后,您可以根据补偿原则对它们进行补偿。
“间接损失是在非法附加值状态下财产损失的结果。”处于增值状态的属性是指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出现在生产和业务信息面前的属性。不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的财产不会增加价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同样,增值属性本身不会增加价值。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增值财产仅将原始价值转移到生产中,吴五华:“关于间接损失的责任”,《法律季刊》,1982年第1期。
{ {}}在训练营的结果中。创造增值的人是与该物业形成某种生产和业务关系的人。因此,间接损失的机理是,不法行为破坏了生产者,经营者和财产之间的生产和经营关系中的物质条件,使生产者和经营者(即受害者)无法正常运转。将此生产和业务数据用于生产和业务活动导致减少和损失了可用收益。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不是对财产价值损失的赔偿,而是财产所有者应在经营中使用但并非由损害造成的新价值的损失。补偿。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赔偿是人的损失,而不是客体的损失。
(ii)人身伤害造成的间接损害
是指在受害人范围内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受害人的未来财产利益。它还具有财产损失造成的间接损失的三个特征。区别在于财产损失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犯财产权造成的间接损失,而人身伤害引起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造成的。人身权利引起的间接损失,例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这种间接损失与人身伤害引起的直接损失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未来可得利益的减少。例如,beca
一,不同的融资机制
1。在直接投资中,企业不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与贷款所有者进行融资活动。
2。在间接融资中,公司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来筹集资金进行筹款活动。
其次,筹款的范围不同
1。直接融资主要包括投资资本,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商业信贷等融资方式。
2,间接融资的基本方式是银行贷款,除了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
第三,筹款效率和成本不同。
1,直接筹款的程序比较复杂,所需的文件更多,准备时间更长,筹款效率较低,筹款成本较高;
2,间接筹款程序相对简单,流程也相对简单。因此,筹款效率较高,筹资成本较低。
扩展:
I.募集资金的基本原则
1,科学安排时间
资金和需求时间的完成,以平衡筹集的资金量和所需的量,以防止融资不足对生产或运营的影响或由于资金过多而增加财务费用。
2,降低资金成本
全面研究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难度,资金成本和融资风险,研究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并获得资金来源。最佳组合可降低总体融资成本。
3。降低融资风险
在筹款过程中合理选择和优化融资结构,实现长期和短期资本,债务资本和自有资本的有机结合,有效避免和减少融资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给公司带来了损失的可能性。
4。显着签署并执行融资合同
。根据融资成本,资本结构和投资收益的可行性研究,制定融资计划。筹款时间应与筹资时间联系起来,并应考虑资本市场的供应能力。在筹款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筹款人和出资人应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和协议,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此后,必须按照公司的筹款计划以及合同和协议的规定执行,适当支付投资者的报酬,按时偿还贷款,并保持企业声誉。
二,融资渠道的具体表现
1,国家的财政资金,国家投资包括国家直接补助,税前偿还,免税。国家投资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
2。银行信贷资金是当今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直接融资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间接融资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融资
间接损失:《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如果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权人应赔偿损失。”这里的其他重大损失是指财产的间接损失。财产损失的间接损失是指对属于受害者的受害者财产的损害,导致受害者在一定范围内的最后财产利益损失。它属于“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这种间接损失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损失是未来的利润。当侵权行为被实施时,它仅具有获得财产的可能性,而不是真正的利益;未来收益的损失具有实际意义,而不是抽象或假设的;第三,可获得的利益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即财产损失的直接影响范围超出该范围。不能视为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财产损失的直接损失也称为正损失,通常是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直接影响受害人财产权的对象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直接损失是指既得利益的损失或现有财产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