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买菜企业所得税-食堂经费企业所得税扣除

提问时间:2020-05-0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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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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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买菜的费用,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如果有相关规定,差旅费的旅行津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销差旅费用时,员工可以填写往返机票,火车票和当地交通费用以外的差旅费用报销表。此外,根据工作日数计算的食品津贴,或者旅行津贴不需要发票,直接基于公司规定的标准乘以出差天数,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并与其他差旅费一起报销。该税明确指出,不需要个人所得税。不要在工资中反映出来,而要在差旅费用报销表上填写。

请问,职工食堂费用可以税前抵扣么?

职工食堂费属于企业的福利支出,属于管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相关规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的14%以内的员工福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关于员工福利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和工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目前非常担心是否必须根据法定发票支付员工福利费用。

我对进项税不太了解〜

我司今年给员工开了食堂.但是食堂买的菜等支出取不了票,这部分支出能以收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吗?

餐饮公司承包企业食堂应交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和租赁经营所得的税收问题》(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施个人承包和租赁经营后,运营(如果已通过工商注册)仍然是企业的,无论采用何种分配方式,都应首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同经营者和租赁经营者按照合同经营者和租赁经营合同(协议)的规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2)承包商和承租人仅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向承包商和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企业的经营成果属于其中,承包商和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按5%-5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如果单位以承包,租赁或锚定的形式运作,则承包商,承租人或锚定者(以下统称为承包商)应受应税行为的约束。承包人,出租人和附属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在外部经营,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由承包人纳税。否则,承包商应为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仍然是个体承包和租赁经营后的企业,则营业执照仍是企业,则承包商应以承包商的名义进行经营,承包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无论分配方式如何。合同发行人是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是从食堂的国外业务所得中缴纳的;盈余三万元的承包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商取得20,000元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