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混合销售时,应与另一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销售合同,一份为服务合同。销售设备定为销售60万元,服务合同40万元。这样,销项税为60 * 17%,进项税也为60 * 17%。您无需支付增值税,您只需为服务合同支付营业税40 * 5%= 2(万)
1.运输业务可以联系有关运输公司代表其进行运输,开具运输发票或直接开具给买方(这样,运输公司不承担超价货运的销项税) ,或寄给公司(以便运费的7%获得进项税抵免额)
2。假设其他费用为
向一般纳税人业务购买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3000-2000)/(1 + 17%)* 17%= 145.29
应付所得税=((3000-2000)/(1 + 17%)-a)* 25%= 213.68-25%a
净利润((3000-2000)/(1 + 17%)-a)*(1-25%)= 641.02-75%a
小批量购买
应付增值税= 3000 /(1 + 17%)* 17%= 435.9
应付所得税(3000 /(1 + 17%)-1700-a)* 25%= 216.03-25%a
净利润(3000 /(1 + 17%)-1700-a)*(1-25%)= 648.08-75%a
分别可见
这两个计划的所得税和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很小,但是第二个计划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
因此,选择第一个计划更合适
你好!顾问可以对公司合理的避税方式进行“一对一的免费规划”搜索,政府支持实施!
I.解决方法的计划
作为生产资料的购买者,增值税纳税人可以计划生产资料的成本,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进项税的税收筹划是可行的要点之一。买方购买商品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购买,信用购买和分期付款。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您应该选择分期付款,并分期获取发票。通常,企业先付款,然后在购买过程中获取发票。如果经验中已经积累了材料,但还没有全额付款,则供应商无法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根据税法,纳税人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抵扣证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分期付款用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及时抵扣进项税额,以减轻税收压力。通常,销售结算方法由卖方确定。买方选择购买商品的结算方式的权利取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谈判协议。买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商品,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使卖方可以提前纳税,以延迟纳税时间,并为企业争取最长的“无息贷款”。
2.计划进项税抵扣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如何确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免时间”严格规定各类企业(不同经营方式))进项税抵扣时间,销售环节的进项税抵扣是前一环节中的增值税缴纳,纳税人无法提前自由抵扣进项增值税以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进项税抵扣时间根据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作为购买者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通过计划进项税额的扣除时间来实现递延税的目的。如果您获得了用于防伪税控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则应尽快进行验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是计算当期进项税并宣布减免以减少当期增值税税负。购买者为工业企业的,应当缩短所购货物的存放时间;如果购买者是商业企业,则购买者选择尽快付款,则可以在付款期间从销项税中扣除购买税。如果付款以应付帐款的形式结算,则不能在当前购买期间扣减所购商品的增值税,并且只能在所有付款都清算后的当期进行进项抵扣。增加当期增值税负担未达到延期支付的目的。此时,可以选择购买者的税收筹划方法作为结算方法,可以通过结算方法来计划进项税抵扣时间。例如,您可以签署分期付款合同。根据税法,以分期付款方式获得的商品的输入扣减时间为分期付款每个付款日的当期,因此可以逐步产生递延税款的收益,以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如果购买是对于应税服务,应在完成劳务成本结算的当期扣除进项税额抵免。这时,结算方法也可以用来推迟增值税。
III。供应价格选择计划
示例:如果购买者有两个购买渠道,一个是一般纳税人,购买金额是Y;另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金额为X。购买金额可用作当期的输入抵扣,t是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t"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税务机关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Py是一般纳税人的供给价钱Px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价格。(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
分析:假设从不同供应商处获得的商品净利润相等,则Px = Rp(t,t")。购买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没有区别。此时,Rp(t,t")是价格折扣率。如果Px> Rp(t,t")Py,小规模纳税人将无法提供低于折价率的价格。对于购买者,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以获得增值税。按适用于购买者的税率计算的输入扣除收益。如果Px
购买者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价格折扣率的供应商。根据《暂行增值税条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降低至3%,而购买者的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分别为17%和13%,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价格折扣率Rp(T,t"),则Rp(17%,13%)= 86.80%;和。 Rp(17%,0)= 84.02%; Rp(13%,3%)= 90.24%; Rp(13%,0)= 87.34%,其中Rp(17%,0)表示适用于购买者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的增值税率为3%,并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普通的和特殊的发票。
第四,货运计划
买方购买的货物可以用自驾车运输,也可以委托给运输公司。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种方法产生的运费有所不同。由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团队购买货物,燃料,配件和正常维修费用所用的车辆,应按17%的增值税率扣除。对于委托运输公司产生的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根据运费结算文件(普通发票)中列出的运费(不包括装卸成本,保险费等)计算的,扣减率为7。 %。这样,公司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己的车辆进行运输,将对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产生更大的影响。在税收筹划中,必须找到运费抵扣的平衡点,即当可抵扣项目在企业货运价格中所占的比例达到平衡点时,企业选择扣除的进项税额是相等的,而与选择的运输方式无关。如果自驾车辆的运输消耗成本大于平衡点,则使用非独立核算方法购买的自驾车辆运输货物可能会承担更高的税负。这时,应选择外包运输成本或将其独立自营车辆成为独立的,并成为独立的会计企业。
简而言之,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特定的实际操作中单独或组合使用上述方法。但是,这些选择方法仅从税收的角度考虑,没有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其他购买成本,合同条款,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商品的质量差异等。从财务管理目标的角度考虑税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