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季度收入财务报表,成本也包括费用
换句话说,毛利率和净利润率控制在百分之几之内。一般毛利税局同意在10%以内,净利润率在1〜2%以内。您当然可以据此控制它,而不必每月进行试用您可以根据您知道企业所得税在一定范围内的利润率来设置成本利润率
问:《增值税暂行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本规则第四条所列货物被视为具有《价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合理低价。没有销售商品对于销售,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一)以纳税人最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以最近一段时间其他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 (3)按组成计算确定了税价。组件应税价格的公式为:组件应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对于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将消费税额加到组件应税价格中。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以及销售外包商品的实际购买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比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上述条款中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比”是多少?您可以根据企业的性质或其他差异来选择其他成本利润率吗?《条例公告》(国税发〔1993〕154号)第2条第(4)款规定,由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存在低价的原因,纳税人需要制定应税价格确定销售价格。没有销售价格。,其定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是,对于以从价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集团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是《关于消费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特定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应税消费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1. A类卷烟10%; 2. B级香烟5%; 3.雪茄5%; 4.烟丝切成5%; 5.谷物酒10%; 6.马铃薯酒5%; 7.其他酒5% 8.酒精5%; 9.化妆品5%; 10.护肤和护发产品5%; 11.鞭炮,烟火5%; 12.贵重珠宝和珠宝玉6%; 13.汽车轮胎5%; 14.摩托车6%; 15.小型车8%; 16.越野车6%; 17.小型乘用车5%。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查征收管理方法
第1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这些措施必须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详细的执行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查程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3条非居民企业应根据《税收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会计帐簿,在合法有效的凭单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会计核算,并应遵守它们实际执行的功能和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事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条如果非居民企业的会计帐簿不完整,信息难以检查或其他原因无法准确计算并如实报告应纳税所得额,则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以下方法核实其收入应纳税所得额量。
(1)根据总收入评估应税收入:适用于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正确计算收入或估算总收入但不能正确计算成本和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如下:
应税收入=总收入×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
(2)根据成本评估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准确计算成本和费用但无法准确计算总收入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如下:
的应税收入=总费用和支出/(1个由税务部门批准的利润率)×由税务部门批准的利润率
(3)根据支出转换为收入来验证应税收入:适用于可以正确计算总支出但不能正确计算总收入和成本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的应税收入=总支出/(1个由税务部门批准的利润率-营业税率)×由税务部门批准的利润率
第五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1)对于从事合同工程运营,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公司,利润率为15%-30%;
(2)对于从事管理服务的人员,利润率为30%-50%;
(3)从事除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或商业活动的人,其利润率不得低于15%。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则可以以高于上述标准的利润率来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非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企业应当签订机械设备或商品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及其他服务。服务。货物销售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上述服务的提供劳务费数额或计价方式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同行业或同类企业的计价标准核算劳动收入。没有参照标准的,非居民企业的劳动收入,应按照商品销售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向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以从服务中获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只要在中国境内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在中国全额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他们提供的服务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发生的,应根据劳务发生地的原则对国内外收入进行划分,并为获得的劳务收入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合理划分境内外收入。 ,费用等;居民企业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以将其提供的所有服务视为在中国境内发生,确定其劳务收入并相应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非居民企业按照批准的税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在中国从事具有不同批准利润率的业务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无法单独核算的,从适用的高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9条打算采用批准的收款方法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评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表”),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审查企业提交的《鉴定书》适用的行业和适用的利润率,并在通知书上签名。
对于经过审查后不符合批准的收款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评估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布“税收通知”,并告知评估结果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收到《税收通知书》的,视为收取方法已被批准。
第十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非居民企业使用经批准的征收方法来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正确或明显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符的权利。
第1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利润率。 ,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局)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