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常位于当地财政局)批准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行政机构的所有财产均为国有。
但是,行政机关转让房地产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加强中央政府部门的收入和支出,例如行政收费。
以上文本复制和粘贴探索是“相关法律所要求的”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政府资金有关的政府所得税政策问题的第二条的规定(财税[2008] 15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资金和行政营业费用的规定:1.国务院或财政部依照规定批准的政府经费,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营业费用。政府及其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符合上述批准管理权限的企业缴纳的资金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资金和费用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3,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支付的政府资金和行政收费,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付款此外,尚未上交政府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