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已被批准征收,无论其会计亏损或利润如何,都将按照批准的方法进行征收。如果收集您单位的公司所得税是出于审计目的,则将根据公司当年的会计利润减去上一年度的税法来填写公司所得税季度预付款报告,以确定可收回损失;单季度累计亏损将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法律规定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因此,包括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以及其他创收组织在内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1.公司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同时,还设定了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将暂减并按18%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如果您的公司符合西部地区鼓励产业中的内资企业,则您可以在2010年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
3.如果您的公司在2006年获利,那么它当然可以弥补2005年的亏损(此处的亏损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征税后确认的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
4.建议:国家税收政策中有许多针对新成立的初创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以查看您的公司是否从事符合条件的行业。如果符合要求,建议您从2006年开始实施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