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67号规定,以下简称“ 67号公告”)第十三条(三)款: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有关信息充分证明转移价格合理,不能转移的企业内部人员转移是公平的。即使股权转让的收入明显较低,也被认为是合理的。
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
首先,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股东权益(部分或全部)属于企业雇员,不能转让外部股份。公司内部转让;
其次,在公司成立后进行股权转让(受让人是公司的雇员,转让价格合理),协议规定新股东持有的股份(部分或全部)属于公司雇员持有的雇员,不能将股份转让到国外,而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将故意修改章程,以低价转让股份,并且不确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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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划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1,考虑是否有可能适用《股权转让的合格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13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被认为是合理的:
(1)可以发布有效的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重大影响,从而导致低成本的转帐。公平;
(2)继承或转让股权给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抚养人或支持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和转让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材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是合理且真实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各方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因此,如果您可以通过多次转帐进行转帐,或者可以以低得多的价格转帐其他方式,则可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2,考虑是否可以实现延期纳税。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月: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 (三)受让人实际履行了股东职责或者享有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的判断和登记或者公告生效; (五)已经完成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的行为; (6)税务机关确定表明股权已经转让的其他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推迟上述情况,则可以实现税收递延。
3,就股权收购的成本和税收而言,扣除额是否可以增加,从而减少了税收数额。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可以由股东或者非股东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