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与废止的国税函[2009]第2号相比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85,国税2010年第27号公告(以下简称“ 67号文件”)明确了两类股权转让,出售股权,购回股权和以股权偿还债务等七种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明确定义并明确表明受让人是个人股权转让的预扣代理,并有义务提前报告。总体而言,6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税收范围,收紧了税收程序,极大地减轻了税收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无疑压缩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腾讯中创空间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应明确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注意: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原始价值的大小,计算方法,是否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或财务回扣以及税收筹划和执行能力。例如,在实际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受股权原始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参考标准,被转让公司的外债,转让人的未来不确定收入等因素的影响。 ,这带来了税收筹划空间。
一楼应该说在转移之前,是的。
提问者没有阐明问题的实质:“不交便士税”的概念是什么?没有缴纳什么税?这是什么税?所得税?印花税?同样,提问者也不清楚转让哪种类型的股权-是将股权(股票)作为金融工具还是将股权作为实际投资?
实际上,只要您转让股权,就必须缴纳印花税,因此“不缴纳便士税”是不可能的-当然,如果转让是上市公司的流通对于股票,应支付的印花税应大于4100元(按410万元* 0.1%的税率推断),这实际上是“不缴纳便士税”,因为它不是缴纳便士。啊~~~~~~~~~~~~~~~~~~~~
补充:
实际上非常简单:将资金直接从证券帐户转移到其他地方(但需要返还原始投资),然后取消该帐户。除非审计师纠缠在一起,否则他们将不会意识到这一点。即使审计师纠缠不清,您也可以说该帐户已被关闭,却一无所获。此外,当时记入投资帐户的资金不应通过转帐进行转帐,而应立即转换为现金,并且在返还时应使用相同的方法。然后,其收入将成为账外资金。
另外请注意:
最好从会计凭证和会计系统中删除最初包含在金融工具中的内容以达到一百。
1.股息收入的税收筹划
股利免除股利税方法是一种消除从股东层面在居民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中存在的双重课税问题的方法。在适用《股息股息免税法》时,为了既能正确解决股息分配的双重征税问题,又能防止纳税人滥用股息股息免税制度来避免征税和确保公平的税负,则实行了某些限制。
商定的固定股息是从股权转让和清算的两个角度考虑的,这会给投资公司带来不同的税收负担。
如果投资公司希望转让股权,则被投资方将分配企业创造的全部税后利润,这将导致公司的净资产大幅减少。如果股权转让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转让价格也将相应降低。。投资企业的资本收益因股利分配过多而减少。由于税法要求对资本利得征税,因此资本利得税负担相应减轻。相反,如果被投资方分配的税后利润少于企业创造的总税后利润,则会增加资本利得税。因此,预计投资公司将转移其股权,并且必须获得尽可能多的股利,从而给被投资方带来更大的股利压力,这导致被投资方分配的收益超过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投资企业使用免税政策减少资产增值税。这样就违反了免除股息红利政策的初衷,即避免双重征税,并滥用了股息红利免税来避税。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
如果投资公司希望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清算,则清算公司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金额等于清算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其计算方法如下:股东份额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并且免税政策仍然适用。因此,只要固定股息不超过税后利润总额,税负就不会改变。
简而言之,当居民公司同意分配固定股利时,应注意两个税收风险:第一,部分税前分配,固定股利导致的税收风险超过应根据分配的股利贡献率;第二,滥用免税政策以避税,故意使用股息免税并减少资本利得税。公司税务人员需要认真了解股利的真正含义并控制其限制,以便为公司税节省带来最大的税收利益。
2.股权转让收益的税收筹划
1.不同方案下股权转让的税收负担分析
选项1:直接股权转让。
是指股权受让人依法直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这样,甲公司可以直接以公允价值250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50%的股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实施某些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益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扣除购置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不能从计算中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可能分配的权益金额。 A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为1500万元(25-1000百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75万元。所得税负担为15%(375÷2500),净收入为1125(2500-1000-375)万元
选项2:首先分配利润,然后转移股权。
也就是说,在公司A的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A选择转移股权。公司A分配未分配利润。按50%的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甲公司可分红1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甲公司收取的股利11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分配公司A的利润后,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800万元(5000-2200)万元。如果此时企业A转让了公司A持有的股权,则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只能为1400元(2800×50%)。转让收入为400万元(1400-100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所得税负担为7%,净利润为1400 [1100(分投资收益)+ 400(转让收益) -100(应企业所得税上缴)]万元。
选项3:首先增加资本,然后转移股权。
公司A的盈余准备金和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资本后,将进行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的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增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增资后的盈余公积至少应为500万元(2000×25%)。因此,甲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额为300万元(800-500百万元)。这时,甲公司的实收资本为4500万元(2000 + 2200 + 300)元,其中甲公司的股本为2250万元(4500×50%),盈余公积为5元。万元。主人股权仍为5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甲公司从甲公司获得了1,100万元的视作股息,而150万元(300×50%)的盈余公积金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2.5(2500-225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63万元,所得税负担为3%,净利润为1437(1100 + 150 + 2500-2250-63)万元。
选项4:撤回投资。
A公司持有A公司50%的股权,并拥有25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份额(5000×50%),并且只能提取2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5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及其资产中提取或减少投资。获得,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按照实收资本的减少,将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甲公司提取资金2500万元,其中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股利收入为1500万元(1100 + 40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于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0,所得税负担为0,净收入为1500(1500 + 0)万元。
2.税收负担差异分析
在此示例中分析的四种股权转让方案中,公司A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税负分别为15%,7%,3%和0;净收入是:1125万元,1400万元,14371000万元和1500万元,税收负担将逐步减轻,净利润将逐步增加。除了股权转让价格和成本发生变化之外,根本原因还包括:
(一)方案一,企业A的1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400万元的盈余公积均未免税;
(二)方案二,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400万元的相应部分不享受免税待遇;
(3)方案三,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已免税11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也已免税。
(4)方案4,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盈余公积400万元,享受免税待遇;
仅从税收成本分析的角度来看,选项4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