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以公司名义支付的税款。每个公司(在获利的情况下)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公司
个人所得税是用于个人收入的,例如个人工资收入,在另一种情况下,支付工厂工资。这些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金融企业是指需要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授予的经营业务的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和投资公司。以及需要获得银行营业执照的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一些金融公司等;实际需要取得证券营业执照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实践中需要获得保险营业执照的各种保险公司。
其他公司可以被视为非金融公司。
仅供参考
集体纳税,又称“集体纳税”,是指企业集团和分支机构企业通过核心企业或企业集团总部共同征收所得税的税收方式。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和跨行业运营。一些会员公司很难独立地对其经营进行会计处理,或者会计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集体支付成为必然。
从表面上看,总付款的实现只是税收方法的一种改变。但是,由于总付款,每个机构的损益均可以抵销彼此的所得税,这部分减少了总企业的应纳税额。税收优惠。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它更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并且更合理地计算了企业集团征收的所得税。但是,总付款使税务机关更难以管理和监视企业集团的税收,而且更有可能发生税收漏洞。
所得税结算和支付中的综合纳税企业是指集体缴纳由税务局认可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收集了税收所得税结算和付款的纳税人企业是:
1)国务院确定的120个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总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公司和金融保险公司(包括证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试点企业集团进行文化体制改革。
5)对纳税企业进行改制和改革后,对尚存的具有集体性质的企业进行总结。
不允许在会计处理中扣除某些费用支出的税收减免,因此必须在计算中将它们加起来以增加利润。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各项:(一)在生产经营期间,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从非金融机构借入的利息支出不高于同类机构可以抵扣,并且可以在贷款利率的同期内扣除。(2)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应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财政部直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3)纳税人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分别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2%,14%和1.5。(4)纳税人为公益,救济事业提供的捐赠,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予以扣除。第七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各项:(一)资本支出; (二)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 (三)违法经营,没收财产损失的;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 (六)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额的慈善,救济和非公益性救济;(七)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